
【法】 provisional consitution
at the time when sth. happens; for a short time; temporarily
【计】 temporary
【经】 ad hoc
about; agreement; arrange; make an appointment; pact
【经】 about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医】 method
【经】 law
临时约法(英文:Provisional Constitution)指中国近代史上由南京临时参议院于1912年3月11日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作为辛亥革命后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它确立了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等原则,并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根本法。其名称中的“临时”强调其过渡性,旨在规范政权运作直至正式宪法制定。
主权归属(Sovereignty)
约法第二条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The sovereignty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resides in the people.)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第一卷。
三权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
设立参议院(立法)、临时大总统(行政)、法院(司法),相互制衡。
英文术语:Executive(行政)、Legislative(立法)、Judicial(司法)。
公民权利(Civil Rights)
规定人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freedom of speech, press, and assembly),并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equality before the law)。
来源:哈佛大学费正清研究中心《剑桥中国史·民国卷》。
注:术语翻译参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英译本(Stanford University东亚图书馆藏)。
《临时约法》全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律文件。以下从多个维度综合解释:
《临时约法》由孙中山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1日颁布,是辛亥革命推翻清朝封建统治后的重要成果。其制定背景是:1911年武昌起义后,各省代表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为巩固共和制度、限制袁世凯权力,临时参议院起草并颁布了该约法。
国家性质
明确“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否定封建君主专制,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体制。
政权组织形式
采用“三权分立”原则:
人民权利与义务
规定国民一律平等,享有言论、集会、结社、信仰等自由,以及选举、被选举等民主权利。
其他原则
确认私有财产保护原则,并强调“增进公益”时可依法限制权利。
性质
是中国近代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文件,兼具临时政府组织法和临时宪法的双重属性。
进步意义
局限性
在2014年考研政治真题中,其“革命性、民主性”被总结为三点:①否定封建君主专制;②规定主权在民与国民平等;③确立民主共和制度(参考答案BCD)。这一评价凸显了《临时约法》在中国宪政史上的里程碑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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