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a few; a small table; how many; nearly; several
debtor; obligor
【经】 credit receiver; obligator; obligor
【经】 joint liability; joint responsibility
在汉英法律词典语境下,"几个债务人的连带责任"指多名债务人共同对同一债务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其核心概念对应英文术语"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以下是详细解释:
连带性 (Joint Obligation)
全体债务人作为整体对债权人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8条)。债权人有权向任意一个或多个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无需按比例追偿。
例:A、B、C三人连带借款100万元,债权人可单独要求A偿还100万元。
独立性 (Several Liability)
每个债务人均独立承担全部债务的履行义务。债务人内部通常按约定比例分担责任,但对外无免责抗辩权(除非债务已全部清偿)。
根据中国《民法典》第518条,连带责任需满足:
债权人可选择最易追偿的债务人主张权利(美国《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第80条)。
实际清偿超过自身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民法典》第519条)。
公式表达:
$$ text{追偿额} = text{实际清偿额} - text{内部应担份额} $$
注:因法律条文无直接网页链接,引用时请通过官方法律数据库(如"北大法宝"、"中国人大网")或权威出版社词典核实原文。
根据相关法律和搜索结果,“几个债务人的连带责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债务人对同一债务向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责任形式。其核心是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债务人之间对外不分份额,但内部可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分担。具体解释如下:
连带责任是指多个债务人基于法律规定或约定,对同一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78条明确,连带责任人对外需共同承担债务,内部按责任大小或平均分担。
连带债务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但内部通常按份分担。例如:
连带责任强化了债权保障,但加重了债务人义务。其核心是“对外连带、对内按份”,需结合法律或约定明确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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