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a few; a small table; how many; nearly; several
debtor; obligor
【經】 credit receiver; obligator; obligor
【經】 joint liability; joint responsibility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幾個債務人的連帶責任"指多名債務人共同對同一債務承擔全部清償義務的法律關系,債權人可要求任一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其核心概念對應英文術語"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以下是詳細解釋:
連帶性 (Joint Obligation)
全體債務人作為整體對債權人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78條)。債權人有權向任意一個或多個債務人主張全部債權,無需按比例追償。
例:A、B、C三人連帶借款100萬元,債權人可單獨要求A償還100萬元。
獨立性 (Several Liability)
每個債務人均獨立承擔全部債務的履行義務。債務人内部通常按約定比例分擔責任,但對外無免責抗辯權(除非債務已全部清償)。
根據中國《民法典》第518條,連帶責任需滿足:
債權人可選擇最易追償的債務人主張權利(美國《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第80條)。
實際清償超過自身份額的債務人,有權向其他債務人追償(《民法典》第519條)。
公式表達:
$$ text{追償額} = text{實際清償額} - text{内部應擔份額} $$
注:因法律條文無直接網頁鍊接,引用時請通過官方法律數據庫(如"北大法寶"、"中國人大網")或權威出版社詞典核實原文。
根據相關法律和搜索結果,“幾個債務人的連帶責任”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債務人對同一債務向債權人承擔全部清償義務的責任形式。其核心是債權人可要求任一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債務人之間對外不分份額,但内部可按約定或法律規定分擔。具體解釋如下:
連帶責任是指多個債務人基于法律規定或約定,對同一債務均負有全部清償義務,債權人有權要求任一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78條明确,連帶責任人對外需共同承擔債務,内部按責任大小或平均分擔。
連帶債務人對外承擔連帶責任,但内部通常按份分擔。例如:
連帶責任強化了債權保障,但加重了債務人義務。其核心是“對外連帶、對内按份”,需結合法律或約定明确責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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