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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森条款英文解释翻译、杰森条款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Jason clause

分词翻译:

杰的英语翻译:

outstanding; outstanding person

森的英语翻译:

dark; full of trees; gloomy; in multitudes

条款的英语翻译: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经】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专业解析

"杰森条款"(Jason Clause)是国际海事法中关于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分摊责任的特殊合同条款,其核心要求是货主或托运人需承担因船舶遇险而产生的共同海损费用。该条款起源于19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欧文诉沉船'杰森'号案"(Irwin v. Wrecked & Abandoned Steamship Jason),旨在解决船东与货主之间的风险分担争议。

根据《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第D条规定,即便海损事故由船方过失引起,只要船方已尽适航义务,货主仍须按比例分摊救助费用。在中国《海商法》第197条中,这一原则被转化为"共同海损特殊补偿条款",要求受益方在船舶未完成适航义务导致事故时仍须承担分摊责任。

现代航运实践中,杰森条款主要体现于提单背面条款,其法律效力需满足三个要件:1) 船方已恪尽职守保证船舶适航;2) 海损事故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3) 已依法宣布共同海损。国际海事委员会(CMI)2021年修订版规则进一步明确了数字化货运时代电子提单项下的条款适用标准。

网络扩展解释

杰森条款(Jason Clause)是国际海运领域的重要条款,主要涉及共同海损分摊规则。以下是综合多来源信息的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起源

  1. 基本定义
    杰森条款源于美国判例,允许承运人在因航海过失(如驾驶或管理船舶的疏忽)导致共同海损时,即使根据《哈特法》(Harter Act 1893)或《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COGSA 1936)可免责,仍有权要求货方分摊共同海损损失。

  2. 起源案例
    该条款名称源自1912年美国最高法院判例“The Jason案”(225 U.S. 32),法院支持承运人在免责情况下请求共同海损分摊的权利。


二、新杰森条款的演变

  1. 补充内容
    1936年COGSA实施后,原条款演变为“新杰森条款”(New Jason Clause),新增规定:即使救助船与被救助船属于同一船公司(姐妹船),救助报酬仍可列为共同海损费用,货方需分摊相关费用。

  2. 适用条件

    • 仅在承运人依法可免责时生效(如航海过失或不可抗力);
    • 若承运人因船舶不适航等不可免责原因导致损失,则无权引用此条款。

三、核心作用与法律意义

  1. 平衡责任分配
    通过允许承运人在过失免责时仍主张共同海损分摊,避免货方因承运人免责而完全逃避风险分担。

  2. 促进航运实践
    姐妹船救助条款的加入,解决了同一公司船舶间救助报酬的争议,确保救助行为的经济激励。


四、与其他条款的区别

条款类型 杰森条款 新杰森条款
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过失免责情况 扩展至姐妹船救助费用
法律依据 《哈特法》 COGSA 1936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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