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elligerent; belligerent party
"交战一方"在汉英词典中的核心释义指参与武装冲突或战争的特定阵营、国家或团体。其含义与法律地位可从以下角度阐释:
主体身份
指正式参与敌对行动的实体,包括主权国家、国际承认的叛乱团体或其他武装组织。例如,《日内瓦公约》将"交战一方"定义为"冲突中受国际人道法约束的主体",享有特定权利并承担保护平民、战俘等义务(来源:国际红十字委员会,《日内瓦公约共同第二条》)。
英文对应术语
标准译法为"belligerent party"或"party to the conflict",强调其法律意义上的交战状态。例如,剑桥词典界定"belligerent"为"engaged in war"(来源:Cambridge Dictionary,belligerent释义)。
国际法承认的资格
需具备组织性、实际控制领土及遵守战争法规的能力。非国家团体(如民族解放组织)可能被认定为"交战一方",从而适用《日内瓦公约附加议定书》(来源: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武装冲突中非国家行为体的地位》)。
权利与义务
包括行使自卫权、扣押战俘、占领敌方领土等,同时需遵守区分原则(区分战斗员与平民)、比例原则等(来源: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国际人道法概论》)。
例如,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常使用"all parties to the conflict"呼吁停火(来源:联合国安理会第2532号决议,S/RES/2532(2020))。
Belligerent party: A state or armed group recognized as a participant in an armed conflict, subject to the laws of war.
——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Thomson Reuters.
此定义强调法律地位,与中文"交战一方"的军事-法律双重属性高度契合。
“交战一方”是战争或军事冲突中参与对抗的其中一方,其具体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军事对抗主体
指直接参与武装冲突的国家、政权或军事集团。例如国际法中的“交战国”(pays en guerre)即属于交战一方的法律实体。
法律术语中的角色
在战争法框架下,“交战一方”(belligérant)需承担国际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如战俘待遇、军事行动合法性等。
单方行动的可能性
根据停火协议相关描述,交战一方可单方面宣布停火或采取特定军事行动。
理论中的辩证关系
战争理论指出,交战双方(如进攻方与防御方)存在相互作用,一方行动常引发另一方的应对策略。
如需进一步了解国际法对交战方的具体规定,可参考的法语法律术语解释或的战争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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