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for the carrier
associate with; bargain; deal; deliver; fall; friend; hand over; join; meet
mutual; relationship
【医】 venery
carrier
【经】 freighter; haulier; transport contractor
"交承运人"是国际货物运输领域的核心法律概念,其英文对应表述为"Delivery to Carrier",指托运人将货物实际移交给承运人控制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该行为标志着货物运输合同履行的起始节点,并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风险转移机制
货物完成交接后,运输风险即由托运人转移至承运人。这一原则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运输法公约》第13条中明确规定,承运人自接收货物时起承担照管责任。
责任划分标准
根据《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20),在FCA(货交承运人)条款下,卖方完成装运地交货即视为完成合同义务,运输途中的灭失风险由买方承担。
单据交付要求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19条强调,交承运人必须附具清洁运输单据,包括提单、海运单或空运单据,作为货物控制权转移的凭证。
该术语在集装箱运输中具有特殊实践意义,根据《汉堡规则》第4条,当整箱货物交付至集装箱堆场(CY)时,即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交承运人"行为,无论货物实际装船与否。
“货交承运人”是国际贸易术语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主要涉及货物交付和风险转移的界定。以下是详细解释:
提示:若需了解具体贸易条款(如FCA与CIP的区别),可进一步结合合同场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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