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building lease
building; construction; erection; fabric; structure; superstructure
【经】 fabric
lease
【经】 leases; tenancy agreement
建筑物租约(Building Lease)是指出租人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在一定期限内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该术语在中英文法律及商业语境中具有特定内涵,以下从汉英词典与专业角度解析其核心要素:
中文定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建筑物租约聚焦于房屋、写字楼、商场等不动产的租赁关系,需明确标的物位置、面积、用途及维护责任。
英文对应术语
"Building Lease" 在英美法系中特指以建筑物为核心的长期租赁(通常20年以上),区别于短期"Rental Agreement"。例如《布莱克法律词典》定义其为:"A lease of land on which a building is constructed, often for commercial purposes."
中文条款 | 英文条款 | 法律功能 |
---|---|---|
租赁期限 | Lease Term | 明确合同起止时间,超20年部分无效(《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
租金与调整机制 | Rent Escalation Clause | 约定固定租金、浮动租金(如CPI联动)及支付方式 |
维修义务 | Maintenance Obligations | 区分结构性维修(房东)与日常维护(租客)责任(BOMA标准 |
转租与分租 | Subletting Assignment | 限制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保障产权人控制权 |
违约与终止条款 | Default Termination | 界定拖欠租金、非法使用等违约情形及合同解除权 |
中国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十四章租赁合同)
国际标准条款
国际建筑业主与管理者协会(BOMA)《商业租赁标准指南》界定维修责任分级
术语权威解释
香港律政司《英汉法律词汇》将"Lease"译为"租契",强调其物权属性
建筑物租约是指出租方与承租方就建筑物的使用权达成的租赁合同协议,承租方支付租金以获得建筑物在约定期限内的使用和收益权。以下是具体解释:
建筑物租约属于租赁合同的一种,其核心是转移建筑物使用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与普通房屋租赁相比,建筑物租约的标的物更倾向于商业或工业用途的整栋建筑或大型空间,例如厂房、写字楼等()。
租赁物描述
需明确建筑物地址、面积、结构(如框架/星瓦结构)、用途限制(仅限工业/商业)等()。
租金与支付方式
通常按月/季/年支付,可能包含市场调研定价(例如上海繁华商圈写字楼租金为20-30元/平方米/月),并约定违约金条款()。
租期与续约
租期一般为固定期限(如1年起),到期前需协商续约。若未采用书面形式且租期超6个月,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维护责任
承租方通常需承担建筑物日常维护及修复费用,若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需赔偿()。
违约与解除
未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用途约定(如擅自改为无证办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
某房地产公司将一栋5800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出租,合同明确用途为生产,租金按季度支付,租期5年。若承租方擅自改为仓库,则构成违约,出租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恢复原状()。
通过以上条款和法律约束,建筑物租约旨在平衡双方权益,保障租赁活动合法有序进行。如需完整合同范本,可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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