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reaty in simplified form
bamboo slips for writing on; brief; letter; ******
ceremony; formula; model; pattern; ritual; style; type
【化】 expression
【医】 F.; feature; formula; Ty.; type
pact; treaty
【法】 treaty
简式条约(Simplified Treaty)的汉英法律释义
一、法律定义与核心特征
简式条约(Simplified Treaty)指无需经过复杂的国内批准程序(如立法机关表决),仅通过政府签署或行政机构核准即可生效的国际协议。其核心特征包括:
二、中英文术语对照与实例
三、权威法律依据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
公式表达公约效力:
$$
text{生效条件} = begin{cases}
text{签署即生效} & text{若缔约方明示约定}
text{国内法授权} & text{若国内法允许行政机构直接缔结}
end{cases}
$$
四、与正式条约的对比
对比项 | 简式条约 | 正式条约 |
---|---|---|
生效程序 | 签署/换文后生效 | 需议会批准及交换批准书 |
适用领域 | 技术合作、执行细则 | 重大政治、军事、领土议题 |
中国实践 | 国务院直接核准(如环保合作备忘录) |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如引渡条约) |
五、学术与实务参考来源
注:引用来源基于权威法律文件及国际组织公开信息,未添加无效链接。
简式条约是国际法中的一种特殊条约形式,其核心特征在于缔结程序的简化。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性质
简式条约指通过单一程序完成缔结的条约,通常用于双边协议。其形式灵活,包括换文、交换函件、议事录、备忘录、联合宣言等。尽管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在1962年草案中曾明确其定义,但该定义未被纳入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缔结程序特点
法律效力
简式条约仍属于国际条约范畴,需符合国际法原则,对缔约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效力与正式条约等同,但可能因形式差异在具体适用中存在解释空间。
典型示例
例如,两国通过互换外交照会确认边界调整,或以联合声明形式宣布建立伙伴关系,均属于简式条约的实践应用。
总结而言,简式条约以高效灵活见长,适用于需要快速达成共识的场合,但其法律地位和适用范围需结合具体国际法框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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