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ocuratorial authority; procuratorial powers
检察权(Procuratorial Power)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概念,指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的法律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6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该权力涵盖刑事案件公诉、法律执行监督、职务犯罪调查等职能,具有以下特征:
法律监督属性
检察权区别于西方国家的单纯公诉权,其本质是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工具。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批捕、提起抗诉等方式,监督侦查、审判及刑罚执行活动的合法性(《刑事诉讼法》第8条。
职能复合性
包含四大核心职能:
权力制衡机制
检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既受上级检察院业务指导,又向同级人大负责(《宪法》第138条。案件办理需遵循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重大事项由检察委员会集体决策(《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1条。
该定义体系严格遵循《立法法》确立的法律解释原则,相关条款可通过全国人大官网(npc.gov.cn)法律数据库核验原始文本。
检察权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力,其核心职能是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检察权是国家权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检察机关(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根据《宪法》第131条和《刑事诉讼法》第5条,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干涉。
与审判权(法院专属)相比,检察权侧重监督而非裁决;与行政权相比,其核心是法律实施保障而非社会事务管理。
(注:如需了解具体案例或更详细的法律条文,可参考《宪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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