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当的合并控诉的请求英文解释翻译、不适当的合并控诉的请求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multifariousness of claims
分词翻译:
不适当的英语翻译:
impropriety; inadequacy; inaptitude; incapacity; ineptitude; infelicity
insufficiency; unsuitability
【经】 inadequacy
合并的英语翻译:
unite; ombination; incorporate; amalgamate; annexation; coalition
consolidation; meld
【计】 conflation; converging; merge; merging
【医】 incorporate; incorporation
【经】 amalgamation; combination; conglomerate; consolidate; embody; fusion
incorporate; integration; merge
控诉的英语翻译:
accuse; appeal; charge; complain; complaint; denounce; lawsuit
【法】 accuse; ad rectum; appeal; arrect; complain; delate; delation
请求的英语翻译:
ask for; beg; claim; desire; petition; pray for; request; solicit
【计】 C; request
【经】 application; demand; petition; request; solicit
专业解析
"不适当的合并控诉的请求"是一个法律术语,主要出现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从汉英词典和法律专业角度解释如下:
一、术语定义与英文对应
- 不适当的 (Bù shìdàng de / Improper): 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或司法实践准则的情形。在诉讼法中,常指行为或请求存在程序瑕疵或法律依据不足。
- 合并 (Hébìng / Joinder): 指将多个诉讼主体(当事人)或多个诉讼请求(诉因)合并到一个诉讼程序中审理。此处主要指诉讼请求的合并 (Joinder of Claims)。
- 控诉 (Kòngsù / Claims / Causes of Action): 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裁判的具体实体权利主张或法律救济请求。
- 请求 (Qǐngqiú / Motion / Request): 指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作出某项裁定或命令的申请。
- 整体含义: "不适当的合并控诉的请求" 指当事人(通常是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要求将多个诉讼请求合并审理的申请,但该申请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并条件或存在其他程序缺陷而被视为无效或不应被准许。其核心对应的英文法律概念是"Improper Joinder of Claims" 或针对合并请求提出的"Motion for Improper Joinder (of Claims)"。
二、详细解释与法律背景
-
诉讼请求合并的合法性基础:
- 法律允许或要求合并诉讼请求,主要基于诉讼经济原则和避免矛盾裁判。例如,基于同一交易或事件产生的多个请求权,或者涉及共同的法律或事实问题的多个请求权,合并审理可以提高效率,减少当事人讼累和司法资源消耗。
- 主要法律依据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共同诉讼)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关于诉的合并的规定。在普通法系,则主要依据诉讼规则(如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Rule 18(a))。
- 来源:《元照英美法词典》对 "Joinder" 的解释,强调其目的在于避免多重诉讼和促进司法效率。
-
何为"不适当"的合并:
- 缺乏法律依据: 拟合并的诉讼请求之间不存在法律允许或要求的关联性。例如,几个完全独立、基于不同事实和法律关系的请求权被强行合并。
- 违反程序规则: 合并请求的方式、时机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例如,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或未按规定通知对方当事人。
- 导致混淆或偏见: 合并审理可能导致事实认定混淆、证据相互干扰,或者对某一方当事人(通常是被告)造成不公正的偏见,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 超越法院管辖权: 合并后的诉讼可能涉及不同级别或地域的法院管辖,导致管辖权冲突或不适格。
- 其他程序滥用: 当事人(尤其是原告)可能滥用合并程序,试图将琐碎、无关或难以证明的请求捆绑在一起,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压力或拖延诉讼。
- 来源:《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对 "Misjoinder" (错误合并) 和 "Improper Joinder" (不适当合并) 的定义,强调其违反了关于当事人或诉因合并的规则。
-
法律后果:
- 法院有权驳回该合并请求。
- 对于已经不当合并的诉讼请求,法院可能裁定驳回起诉或要求原告分案起诉。
- 在普通法系,被告可以提出动议 (Motion),请求法院裁定存在 "Improper Joinder of Claims" 并要求驳回不当合并的请求或分案审理。
- 来源:法律实务著作及法院判例中对于处理不当合并的程序和后果的阐述。
三、总结
"不适当的合并控诉的请求" 指当事人提出的将多个诉讼请求合并审理的申请,因该等请求之间缺乏法律要求的关联性、违反程序规则、可能导致审理不公或其他程序缺陷,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不应准许的情形。其核心在于该合并行为违反了诉讼法关于诉的合并的实质性或程序性规定。在英美法语境下,直接对应的概念是Improper Joinder of Claims。
网络扩展解释
“不适当的合并控诉的请求”是一个法律术语,主要用于诉讼程序中。以下为详细解释:
1.核心含义
该术语指在诉讼中,原告将多个不相关或法律上不兼容的控诉内容合并提交,导致请求不符合法定程序或影响审理公正性。这种合并可能因缺乏关联性、重复性或其他程序瑕疵而被视为无效。
2.短语拆分解释
- 不适当的:指合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司法原则,例如合并内容超出同一法律关系范围,或导致诉讼程序混乱。
- 合并控诉:将多个独立控诉(如不同事实、被告或法律依据)整合为单一诉讼请求。
- 请求:指向法院提出的具体主张或救济要求。
3.法律背景与后果
- 程序规则:多数司法体系要求合并的控诉需基于“相同交易或事件”,或存在共同法律/事实问题,否则可能被驳回(如英美法的“multifariousness of claims”原则)。
- 后果:法院可裁定分离审理、驳回部分请求,或要求原告修正诉状,以保障被告抗辩权和审理效率。
4.实际应用场景
- 民事案件:例如原告在同一诉状中同时主张合同违约和人身损害赔偿,但两者无直接关联。
- 刑事诉讼:若检察官将不同犯罪行为合并起诉,但缺乏证据关联性,可能被辩方提出异议。
5.相关概念辨析
- 与“重复诉讼”区别:重复诉讼指同一请求多次起诉,而“不适当合并”强调请求间的非关联性合并。
- 与“诉的合并”区别:合法诉的合并需符合法定条件,如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关系。
建议在实际诉讼中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控诉合并符合程序法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术语的英文对应表达,可参考翻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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