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collective bagaining
collectivity
【经】 group; mass
negotiate; palaver; parley; transact; treaty
【经】 negotiate; negotiation
集体谈判(Collective Bargaining)是劳资双方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劳动条件的重要机制,其定义为雇员代表(通常为工会)与雇主或雇主组织就工资、工时、福利、工作环境等事项进行的正式谈判过程。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公约》(第98号公约),集体谈判的核心在于保障劳动者通过组织化力量实现权益平衡。
从法律构成分析,集体谈判包含三个要素:
在实践层面,集体谈判机制需满足三项原则:
该制度的社会价值体现在:通过规范化对话渠道减少劳资冲突,提升生产效率(哈佛大学劳资关系研究中心2009年实证研究),同时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国际雇主组织联合声明)。
集体谈判是劳动关系中重要的协商机制,其核心定义、功能及特点如下:
集体谈判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雇主或雇主组织就劳动条件、权益保障等事项进行协商的过程。谈判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国际劳工组织将其定义为:双方通过谈判确定工作条件、调整雇主与工人(组织)关系。
谈判议题通常包括:
在中国,集体谈判通常称为“集体协商”,主要形式为企业工会与资方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这一机制被视作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工具。
需注意,集体谈判不同于个体协商,其核心在于集体行动权的行使。不同国家的实施模式受法律、工会力量等因素影响,例如欧洲多采用行业级谈判,而中国侧重企业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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