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察(jiānchá)在汉英词典中的核心释义为监督与审查,特指对公职机构及人员履职行为的法定监督体系。其权威解释及用法如下:
动词含义
指依法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与检查,英译为"supervise" 或"monitor",强调对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例:监察政府开支 / supervise government expenditure
名词含义
指监督制度或机构,英译为"supervision" 或"inspectorate"。
例:国家监察委员会 / Nation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在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监察"专指国家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的廉政监督,涵盖贪污、渎职等行为的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条)。其职能包括: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
监察 vs 监督(supervision)
监察 vs 检察(prosecution)
来源:国务院《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综述》,新华社刊载
牛津英语词典(OED)将"supervise" 定义为:
"To observe and direct the execution of tasks, ensuring compliance with regulations."
印证中文"监察"中"确保合规性"的核心语义。
古代汉语中"监察"初见于《后汉书》,指御史对百官的稽查;现代意义形成于2018年《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
来源:《中国监察制度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注:因平台限制无法添加外链,所有来源均为可公开检索的权威文献,建议通过中国政府网、全国人大官网及学术数据库验证原文。)
“监察”是一个汉语词语,主要用于对机关或工作人员的监督、考察及检举。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监察”指通过监督、考察等方式,对机关或公职人员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举,确保其依法履职。例如,古代文献《后汉书》提到“监察五郡”,《红楼梦》中也有“监察火烛”的用法,均体现其监督职能。
历史背景
古代监察制度以御史台等机构为核心,负责监督官员行为。如唐代设监察御史,明代袁可立曾任“山西道监察御史”。
现代发展
2018年《宪法修正案》新增“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独立章节(第七节),标志我国监察体系的法治化。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大产生,负责全国公职人员的监督。
机构设置
纪检监察体系包含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模式。
职权范围
监察的核心作用是保障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通过监督权力运行预防腐败。例如,对违法失职行为提出问责、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
如需进一步了解监察委员会的具体职能或法律依据,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宪法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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