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attachment on one's properties
假扣押是民事诉讼法中的财产保全制度,指法院在判决前依申请或职权对债务人财产采取的临时性扣押措施,以防止财产转移影响执行。其英文对应表述为"provisional seizure"或"preliminary attachment",在英美法系中常称为"prejudgment attachmen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申请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紧急情况且不采取保全措施将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害,同时须提供相应担保[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库]。该制度具有三大法律特征:
在司法实践中,假扣押的适用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扣押金额不得超过诉讼请求的30%[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被申请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提出复议申请,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假扣押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临时性财产保全措施,主要用于确保未来判决的强制执行。以下是其核心要点:
定义与目的
假扣押指债权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为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向法院申请暂时扣押其财产(如现金、不动产、股票等),以确保胜诉后能顺利执行。其核心是“临时保全”,避免债务人财产流失导致判决无法落实。
适用条件
程序与效力
与其他制度的区别
法律后果
错误申请可能需赔偿债务人损失,故需谨慎评估风险。
假扣押是债权人保护权益的重要工具,但需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并注意程序合规性。具体操作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参考法院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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