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ttachment on one's properties
假扣押是民事訴訟法中的財産保全制度,指法院在判決前依申請或職權對債務人財産采取的臨時性扣押措施,以防止財産轉移影響執行。其英文對應表述為"provisional seizure"或"preliminary attachment",在英美法系中常稱為"prejudgment attachment"。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3條,申請人需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存在緊急情況且不采取保全措施将導緻難以彌補的損害,同時須提供相應擔保[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庫]。該制度具有三大法律特征:
在司法實踐中,假扣押的適用範圍包括銀行存款、動産、不動産及其他財産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扣押金額不得超過訴訟請求的30%[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被申請人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提出複議申請,法院應在收到申請後5日内審查并作出裁定。
假扣押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臨時性財産保全措施,主要用于确保未來判決的強制執行。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定義與目的
假扣押指債權人在訴訟前或訴訟中,為防止債務人轉移、隱匿財産,向法院申請暫時扣押其財産(如現金、不動産、股票等),以确保勝訴後能順利執行。其核心是“臨時保全”,避免債務人財産流失導緻判決無法落實。
適用條件
程式與效力
與其他制度的區别
法律後果
錯誤申請可能需賠償債務人損失,故需謹慎評估風險。
假扣押是債權人保護權益的重要工具,但需嚴格符合法定條件,并注意程式合規性。具體操作建議咨詢法律專業人士或參考法院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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