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rital rights
marriage
【医】 marriage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婚姻权(Right to Marry)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自主决定结婚对象、缔结婚姻关系并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其核心内涵包括:
婚姻权属于人格权范畴,是公民自由意志的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1条,婚姻自由原则明确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等干涉行为。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16条将其定义为"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限制的婚嫁自由"。
积极权利
消极权利
婚姻权非绝对权利,法律设定以下限制:
权威来源:
-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联合国官网《世界人权宣言》
-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 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权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其核心在于通过法律保障婚姻关系的平等与稳定。以下是具体解析:
婚姻权属于民事权利范畴,尤其是婚姻自由权的体现,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民事主体有权依法决定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以及在婚姻关系无法维持时申请离婚。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是婚姻权的主要法律来源,替代了原《婚姻法》,明确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基本原则。
婚姻权不仅强调权利,也包含义务。例如,夫妻需互相忠实、尊重,共同承担家庭责任。若一方违背义务(如家暴、出轨),另一方可主张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
通过规范婚姻行为,婚姻权旨在维护家庭稳定和保护个体合法权益,平衡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关系。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法律条款或案例,可参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或咨询专业法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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