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decent books
"黄色书刊"在汉英词典中的标准释义为"pornographic publications",特指含有露骨性描写或淫秽内容的印刷出版物。该词源于中国特有的社会文化语境,其定义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法律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7条,淫秽物品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该定义强调对性行为的直接描写和传播危害性(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库)。
跨文化翻译差异
《现代汉语词典(汉英双语版)》将其英译为"salacious publications",而《新世纪汉英大词典》则采用"obscene books"的译法,反映出英语语境中更强调"违反公共道德标准"的意涵(来源: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社会功能演变
据《中国出版史研究》期刊记载,该词汇在20世纪80年代成为官方规范用语,与"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同步进入公共话语体系,承载着特定历史时期的文化治理内涵(来源:中国知网学术文献数据库)。
数字时代延伸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将"含有淫秽内容的网络文学、漫画、音视频文件"纳入规制范畴,形成"网络黄色出版物"的新型态(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库)。
“黄色书刊”指包含色情、暴力等低俗内容的出版物,其定义和来源可综合以下信息解释:
黄色书刊是以露骨描绘性行为或宣扬色情为主要内容的书刊,通常缺乏艺术或科学价值,且可能违反社会道德规范。法律上明确将其与科学著作、艺术类作品区分,后者即使涉及性内容也不视为淫秽物品。
该说法源于19世纪美国报业竞争。当时《纽约世界报》和《纽约新闻报》为争夺销量,刊登低俗连环画《黄色孩童》(The Yellow Kid),内容涉及犯罪、色情等。此后,“黄色新闻”成为低俗内容的代称,并衍生出“黄色书刊”等词汇。
根据我国刑法,淫秽物品包括具体描绘性行为或宣扬色情的书刊、影片等,传播此类物品可能构成犯罪。需注意,医学、生理学著作及含艺术价值的作品不在淫秽范畴内。
黄色书刊因内容低俗易对公众(尤其是青少年)产生不良引导,多数国家通过法律限制其传播。建议读者选择健康读物,避免接触此类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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