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decent books
"黃色書刊"在漢英詞典中的标準釋義為"pornographic publications",特指含有露骨性描寫或淫穢内容的印刷出版物。該詞源于中國特有的社會文化語境,其定義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法律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67條,淫穢物品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該定義強調對性行為的直接描寫和傳播危害性(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庫)。
跨文化翻譯差異
《現代漢語詞典(漢英雙語版)》将其英譯為"salacious publications",而《新世紀漢英大詞典》則采用"obscene books"的譯法,反映出英語語境中更強調"違反公共道德标準"的意涵(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社會功能演變
據《中國出版史研究》期刊記載,該詞彙在20世紀80年代成為官方規範用語,與"掃黃打非"專項行動同步進入公共話語體系,承載着特定曆史時期的文化治理内涵(來源:中國知網學術文獻數據庫)。
數字時代延伸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将"含有淫穢内容的網絡文學、漫畫、音視頻文件"納入規制範疇,形成"網絡黃色出版物"的新型态(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庫)。
“黃色書刊”指包含色情、暴力等低俗内容的出版物,其定義和來源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黃色書刊是以露骨描繪性行為或宣揚色情為主要内容的書刊,通常缺乏藝術或科學價值,且可能違反社會道德規範。法律上明确将其與科學著作、藝術類作品區分,後者即使涉及性内容也不視為淫穢物品。
該說法源于19世紀美國報業競争。當時《紐約世界報》和《紐約新聞報》為争奪銷量,刊登低俗連環畫《黃色孩童》(The Yellow Kid),内容涉及犯罪、色情等。此後,“黃色新聞”成為低俗内容的代稱,并衍生出“黃色書刊”等詞彙。
根據我國刑法,淫穢物品包括具體描繪性行為或宣揚色情的書刊、影片等,傳播此類物品可能構成犯罪。需注意,醫學、生理學著作及含藝術價值的作品不在淫穢範疇内。
黃色書刊因内容低俗易對公衆(尤其是青少年)産生不良引導,多數國家通過法律限制其傳播。建議讀者選擇健康讀物,避免接觸此類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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