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惯例法(International Customary Law),又称国际习惯法,指在国际交往中被各国普遍接受并反复实践,从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其核心在于“通例”(general practice)被接受为“法律”(opinio juris),即国家行为不仅形成普遍实践,更基于法律义务感。以下从汉英词典角度解析其含义与要素:
汉英对照定义
来源:《元照英美法词典》对“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的定义,强调“国家实践+法律确信”的双重要素。
法律属性
国际惯例法属于《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的国际法渊源之一,与条约并列。其效力无需书面协议,而是通过国家行为的一致性(consistency)和法律确信(belief of legal obligation)确立。
来源:联合国《国际法院规约》第38(1)(b)条。
客观要件:国家实践(State Practice)
来源:国际法委员会《习惯国际法的识别结论》第8条。
主观要件:法律确信(Opinio Juris)
来源:国际法院“北海大陆架案”判决(1969)。
经典案例
中国立场
中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中承认国际惯例的补充作用,但强调需通过国内法转化适用。
来源:中国外交部《中国与国际法》白皮书(2020)。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 General and consistent practice of states followed out of a sense of legal obligation.”
强调习惯法需满足“物质因素”(实践)与“心理因素”(法律确信)的叠加。
参考文献
国际惯例法(或称惯例国际法)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并被普遍接受为法律约束力的习惯性规则。以下是详细解释:
国际惯例法源于国家间的长期实践,具有不成文性,其核心在于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可为法律义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惯例是国际法的正式渊源之一,与条约具有同等效力。
国际惯例法常通过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编纂为成文条约(例如《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两者互为补充。
提示:如需具体案例或更深入的法理分析,可参考联合国《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或权威国际法教材。
百里亭酸本原命题补充指示布特新撤销结合氮化硼电离化电极反向接点肛膜巩膜的含铝帘幕影像管化学疗法接合孢子记录信号决策变量抗脱毛因素空头业主亮红滤砂离子交换满载操作努恩氏花粉单位七上八下乳突炎三苯基膦商业成本制度首相四异丁基铅同步设计吞噬细胞的完整分组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