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豁免权学说英文解释翻译、国家豁免权学说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doctrine of state immunity
分词翻译:
国家的英语翻译:
country; nation; nationality; soil; state
【经】 state
豁免权的英语翻译:
【经】 immunity
学说的英语翻译:
doctrine; Lysenkoism; theory
【医】 doctrine; theory
专业解析
国家豁免权学说(State Immunity Doctrine)是国际法中基于主权平等原则形成的法律概念,指一国及其财产在他国法院享有免受司法管辖和执行的权利。该学说起源于拉丁语"par in parem non habet imperium"(平等者之间无统治权),其核心在于维护国家间的相互尊重与独立地位。
从法律实践角度,国家豁免权可分为两种类型:
- 绝对豁免主义:主张国家所有行为均享有豁免权(如19世纪至20世纪初的主流观点);
- 限制豁免主义:区分国家主权行为(acta jure imperii)与商业行为(acta jure gestionis),后者不享受豁免(现为国际主流趋势,见2004年《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公约》第10条。
当前国际法框架下,以下情形可能构成豁免例外:
- 国家明示放弃豁免
- 涉及商业交易纠纷
-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侵权诉讼
- 劳动雇佣争议(根据《欧洲国家豁免公约》第5条)
权威法律文献如《奥本海国际法》指出,该学说的现代发展体现出从"基于身份"到"基于行为性质"的范式转变。国际法院在2012年"德国诉意大利案"判决中,重申了国家豁免作为习惯国际法原则的地位。
主要法律依据包括:
-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公约》(尚未生效但具指引作用)
- 《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1976)
- 《英国国家豁免法》(1978)
- 国际法委员会《关于国家豁免的条款草案》
(参考来源:联合国条约库、海牙国际法研究院数据库、剑桥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
网络扩展解释
国家豁免权学说是国际法中的核心理论,指国家基于主权平等原则享有的不受他国司法管辖的权利。其核心内容和分类如下:
一、基本定义与法理基础
国家豁免权源于罗马法"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原则(),强调国际法主体间的平等性。具体表现为:国家行为不受外国法院管辖、国家财产免于司法强制执行、外交代表享有特殊司法待遇等()。
二、学说分类
-
绝对豁免学说
- 传统理论认为所有国家行为(包括商业活动)均享有豁免
- 依据《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草案,曾长期主导国际实践()
-
相对豁免学说
- 现代主流理论区分"主权行为"与"商业行为"
- 仅对政府行政行为给予豁免,商业活动受当地司法管辖()
三、法律表现形式
- 司法管辖豁免:非经国家明示同意不得起诉()
- 诉讼程序豁免:不得强制国家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
- 执行豁免:国家财产免于查封、扣押()
四、特殊类型
- 外交豁免:外交人员享有的刑事完全豁免及有限民事豁免()
- 国家元首豁免:现任国家领导人享有的特殊司法待遇()
中国《刑法》第11条明确规定了外交豁免的司法处理程序()。当前国际实践中,超过三分之二的国家采用相对豁免原则,但具体适用标准仍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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