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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豁免权学说英文解释翻译、国家豁免权学说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doctrine of state immunity

分词翻译:

国家的英语翻译:

country; nation; nationality; soil; state
【经】 state

豁免权的英语翻译:

【经】 immunity

学说的英语翻译:

doctrine; Lysenkoism; theory
【医】 doctrine; theory

专业解析

国家豁免权学说(State Immunity Doctrine)是国际法中基于主权平等原则形成的法律概念,指一国及其财产在他国法院享有免受司法管辖和执行的权利。该学说起源于拉丁语"par in parem non habet imperium"(平等者之间无统治权),其核心在于维护国家间的相互尊重与独立地位。

从法律实践角度,国家豁免权可分为两种类型:

  1. 绝对豁免主义:主张国家所有行为均享有豁免权(如19世纪至20世纪初的主流观点);
  2. 限制豁免主义:区分国家主权行为(acta jure imperii)与商业行为(acta jure gestionis),后者不享受豁免(现为国际主流趋势,见2004年《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公约》第10条。

当前国际法框架下,以下情形可能构成豁免例外:

权威法律文献如《奥本海国际法》指出,该学说的现代发展体现出从"基于身份"到"基于行为性质"的范式转变。国际法院在2012年"德国诉意大利案"判决中,重申了国家豁免作为习惯国际法原则的地位。

主要法律依据包括:

(参考来源:联合国条约库、海牙国际法研究院数据库、剑桥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

网络扩展解释

国家豁免权学说是国际法中的核心理论,指国家基于主权平等原则享有的不受他国司法管辖的权利。其核心内容和分类如下:

一、基本定义与法理基础

国家豁免权源于罗马法"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原则(),强调国际法主体间的平等性。具体表现为:国家行为不受外国法院管辖、国家财产免于司法强制执行、外交代表享有特殊司法待遇等()。

二、学说分类

  1. 绝对豁免学说

    • 传统理论认为所有国家行为(包括商业活动)均享有豁免
    • 依据《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草案,曾长期主导国际实践()
  2. 相对豁免学说

    • 现代主流理论区分"主权行为"与"商业行为"
    • 仅对政府行政行为给予豁免,商业活动受当地司法管辖()

三、法律表现形式

四、特殊类型

  1. 外交豁免:外交人员享有的刑事完全豁免及有限民事豁免()
  2. 国家元首豁免:现任国家领导人享有的特殊司法待遇()

中国《刑法》第11条明确规定了外交豁免的司法处理程序()。当前国际实践中,超过三分之二的国家采用相对豁免原则,但具体适用标准仍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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