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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豁免權學說英文解釋翻譯、國家豁免權學說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octrine of state immunity

分詞翻譯:

國家的英語翻譯:

country; nation; nationality; soil; state
【經】 state

豁免權的英語翻譯:

【經】 immunity

學說的英語翻譯:

doctrine; Lysenkoism; theory
【醫】 doctrine; theory

專業解析

國家豁免權學說(State Immunity Doctrine)是國際法中基于主權平等原則形成的法律概念,指一國及其財産在他國法院享有免受司法管轄和執行的權利。該學說起源于拉丁語"par in parem non habet imperium"(平等者之間無統治權),其核心在于維護國家間的相互尊重與獨立地位。

從法律實踐角度,國家豁免權可分為兩種類型:

  1. 絕對豁免主義:主張國家所有行為均享有豁免權(如19世紀至20世紀初的主流觀點);
  2. 限制豁免主義:區分國家主權行為(acta jure imperii)與商業行為(acta jure gestionis),後者不享受豁免(現為國際主流趨勢,見2004年《聯合國國家及其財産豁免公約》第10條。

當前國際法框架下,以下情形可能構成豁免例外:

權威法律文獻如《奧本海國際法》指出,該學說的現代發展體現出從"基于身份"到"基于行為性質"的範式轉變。國際法院在2012年"德國訴意大利案"判決中,重申了國家豁免作為習慣國際法原則的地位。

主要法律依據包括:

(參考來源:聯合國條約庫、海牙國際法研究院數據庫、劍橋大學國際法研究中心)

網絡擴展解釋

國家豁免權學說是國際法中的核心理論,指國家基于主權平等原則享有的不受他國司法管轄的權利。其核心内容和分類如下:

一、基本定義與法理基礎

國家豁免權源于羅馬法"平等者之間無管轄權"原則(),強調國際法主體間的平等性。具體表現為:國家行為不受外國法院管轄、國家財産免于司法強制執行、外交代表享有特殊司法待遇等()。

二、學說分類

  1. 絕對豁免學說

    • 傳統理論認為所有國家行為(包括商業活動)均享有豁免
    • 依據《聯合國國家及其財産管轄豁免公約》草案,曾長期主導國際實踐()
  2. 相對豁免學說

    • 現代主流理論區分"主權行為"與"商業行為"
    • 僅對政府行政行為給予豁免,商業活動受當地司法管轄()

三、法律表現形式

四、特殊類型

  1. 外交豁免:外交人員享有的刑事完全豁免及有限民事豁免()
  2. 國家元首豁免:現任國家領導人享有的特殊司法待遇()

中國《刑法》第11條明确規定了外交豁免的司法處理程式()。當前國際實踐中,超過三分之二的國家采用相對豁免原則,但具體適用标準仍存在争議。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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