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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管辖区的诉讼英文解释翻译、可选择管辖区的诉讼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transitory; transitory action

分词翻译:

可的英语翻译: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选择管辖的英语翻译:

【法】 alternative jurisdiction

区的英语翻译:

area; borough; classify; distinguish; district; region; section
【计】 region
【医】 area; belt; field; quarter; regio; region; zona; zone

诉讼的英语翻译: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经】 litigation

专业解析

"可选择管辖区的诉讼"(Forum Shopping)是国际私法和跨国民事诉讼中的专业术语,指当事人基于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差异,选择对己方最有利的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该概念涉及三重要素:

  1. 管辖权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中国法院对涉外案件管辖权的判定标准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连接点(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库)。英美法系国家则采用"长臂管辖"原则,如美国联邦法院依据"最低限度联系"标准确立管辖权。

  2. 法律选择策略 当事人常基于以下因素选择管辖法院:

  1. 国际公约约束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2005)第5条明确规定,被选法院不得拒绝行使管辖权,但允许以"明显不公正"为由例外处理(来源: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官网)。中国于2017年签署该公约,目前正在履行加入程序。

该制度在实践中需平衡"当事人意思自治"与"防止司法滥用"的矛盾。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司法解释(二)》第8条,明确禁止通过虚构连接点获取管辖权的行为,体现了中国司法机关的审慎态度(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网络扩展解释

“可选择管辖区的诉讼”通常指在多个法院对同一案件拥有管辖权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这一制度涉及“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两个法律概念,以下是详细解释:

1.定义与核心概念

2.适用条件

3.法律依据

4.处理冲突的规则

5.注意事项

选择管辖制度的核心在于平衡司法管辖权的冲突,赋予原告程序选择权以提高诉讼效率。其与共同管辖互为表里,前者是当事人的权利行使,后者是法院权限的基础。实践中需严格遵守立案优先规则,确保司法资源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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