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marketable equity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demise; release
【经】 alienation
rights and interests
【经】 equities; equity
可让渡权益(英文:Alienable Interest 或Assignable Interest)是法律与金融领域的核心概念,指权利人可依法将其拥有的权益(如财产权、合同权利、金融资产收益权等)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法律属性。其核心特征在于权益的可转移性(Transferability),即在不改变权益性质的前提下,权利人可通过买卖、赠与、继承等方式实现权益主体的变更。
权利的可分离性
权益本身与原始权利人可分离,例如:
来源:《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
无需债务人同意(适用于债权类权益)
债权人转让债权时,通常无需债务人额外许可(但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例如应收账款转让。
来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价值载体属性
权益需具备可评估的经济价值(如股权分红权、不动产收益权),方可成为交易标的。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
特征 | 可让渡权益 | 不可让渡权益 |
---|---|---|
转让自由度 | 可自由交易(法定限制除外) | 禁止或限制转让(如人身保险受益权) |
价值实现 | 可通过市场流通变现 | 依附于特定主体,无法独立交易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545条 | 《保险法》第34条 |
Alienable Interest refers to a property right or claim that can be transferred from one party to another, subject to legal restrictions and contractual terms.
——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可让渡权益的本质是权利的可交易性与价值流动性,其存在依赖于法律对权益归属变更的认可,并构成现代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的基础法律框架。
“可让渡权益”指可以被合法转让或交易的权利和利益,其核心特征在于权利主体能够通过协议将权益转移给他人。以下是详细解释:
可让渡权益以排他性为基础,要求权利主体对权益拥有独占控制权。例如,商标持有者可将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股权所有者可将股份出售给他人。这种转让行为需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协议。
通过可让渡性,资源得以在市场中流动,促进经济效率提升。例如企业通过转让闲置资产实现资金回笼,个人通过股权交易优化投资组合。
可让渡权益的本质是权利主体在合法范围内对权益的自由处置能力,其实现需满足排他性、协议合法性和程序合规性三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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