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old in suspicion
consider; think; deem; figure; reckon; take for
【法】 consider; placet
suspicion
【法】 suspect; suspicion
"认为嫌疑"是法律术语中描述司法主体对当事人行为进行初步刑事推定的专业表述,其对应的英文翻译为"deemed suspicion"或"presumed criminal suspicion"。该概念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证据基础性: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司法机关必须基于接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等初步证据材料,才能形成嫌疑认定。这种认定不同于最终定罪,仅达到立案侦查的证明标准。
程序法定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嫌疑认定必须严格遵循立案审查、证据收集、强制措施审批等法定程序,任何未经法定程序的单方面"认为"都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嫌疑。
可救济性:如《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7条所载,被认定对象依法享有申辩权、复议权及律师介入权,确保嫌疑认定不演变为有罪推定。
该术语的英译在法律文书中通常采用"deemed suspicion under preliminary investigation"的完整表述,区别于普通法系的"probable cause"。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指出,这种差异体现大陆法系国家"侦查中心主义"与英美法系"审判中心主义"的制度分野。
“嫌疑”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为xián yí,通常有以下三层含义:
被怀疑的可能性
指某人或某事与某种行为存在关联的可能性,但尚未确证。例如:“避嫌”即避免陷入可能被怀疑的处境。在司法或日常语境中,常用“嫌疑”描述潜在关联性,如“警方逮捕了嫌疑犯”。
怀疑或猜忌
作为动词时,表示对他人或事件的猜疑。例如《三国志》中的“不得嫌疑,有所执拘”即指不应因猜忌而限制他人。
古代文献中的用例
《墨子·小取》提到“决嫌疑”,指处理疑难问题;《史记》强调“别嫌疑”以明辨是非。这些用法均指向对复杂事理的判断。
现代应用场景
常见于法律、社交等场景,如“有贪污嫌疑”“不避嫌疑”等,既可能涉及行为关联性(如、5的权威解释),也可能指人际间的信任问题。
用户提到的“认为嫌疑”并非固定搭配,需结合语境理解。例如:“他被认为有作案嫌疑”即他人怀疑其涉及某行为。此处“嫌疑”需搭配动词(如“有”“存在”)使用,强调被推断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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