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excusable delays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admit; allow; allow of; permit; sufferance; tolerate
【计】 allowed
lag; retardation; tardiness
【医】 delay
【经】 lagging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可容许的迟延"(英文:Permissible Delay 或Excusable Delay)指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因特定合理原因导致的履行迟延可被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其核心在于迟延原因的正当性与不可归责性。以下从法律角度分层解析:
不可抗力因素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法预见、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的迟延(如地震延误工程交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90条,此类迟延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
国际参考: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19.1条将"不可抗力"列为可索赔延误情形 。
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免责条款(如供应商因原材料短缺延迟交货,且合同中已载明该免责情形)。
英美法系中称"Force Majeure",需满足"超出控制范围"及"无法合理避免"等要件 。
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合理迟延
因政府行为、政策调整或第三方违约等非己方过错造成的延误(如海关通关延误影响物流)。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承认此类外部障碍可免责 。
术语对照表
中文 | 英文术语 | 适用场景示例 |
---|---|---|
可容许的迟延 | Permissible/Excusable Delay | 合同履约免责条款 |
不可抗力 | Force Majeure | 自然灾害、政治动荡 |
免责事由 | Exemption Grounds | 法律或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 |
案例参考:某国际采购合同中,供应商因突发港口罢工延迟发货,法院认定罢工属"可容许迟延",驳回了买方索赔(参见《商法研究》2023年第4期》 。
来源说明
“可容许的迟延”是一个法律或合同术语,指在某些情况下,因合理原因导致的延误可被免除责任或视为有效。以下是详细解释:
该术语多用于法律、合同领域,需结合具体条款和原因判断是否构成“可容许”。如需进一步案例或法规细节,可参考合同法相关条文或实际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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