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主体英文解释翻译、特殊主体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special subject
分词翻译:
特的英语翻译:
especially; special; spy; unusual; very
【化】 tex
殊的英语翻译:
different; extremely; outstanding; really
主体的英语翻译:
main body; principal part
【计】 first body; main body
【化】 host
【经】 principal
专业解析
在汉英法律词典语境中,“特殊主体”(Special Subject)指在法律关系中享有特定权利、承担特定义务,或因身份、状态、职能的独特性而适用特殊法律规则的个人或组织。其核心在于区别于一般民事主体(如普通公民、法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认定。
一、法律定义与特征
特殊主体的法律身份源于成文法或判例的专门规定,其权利义务具有限定性和差异性。例如:
- 国家及其机构:作为主权代表,在国际法或行政诉讼中享有豁免权或特殊责任(如国家赔偿)。
- 外交人员: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
- 未成年人/精神障碍者:行为能力受限,需法定代理人代为法律行为(如《民法典》第19-22条)。
- 特定职业群体:如法官、检察官的职务行为受《法官法》《检察官法》专门约束。
二、主要分类(汉英对照)
- 公权主体
- 国家机关(State Organs):行使立法、行政、司法职能。
- 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如联合国、WTO,享有特定法律人格。
- 特殊自然人
-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Incapacitated Persons):未成年人(Minors)、精神障碍者(Mentally Disabled)。
- 特定身份者:外交官(Diplomats)、国家元首(Heads of State)。
- 特定组织
- 非法人组织(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s):如合伙企业的特殊责任承担。
- 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s):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特别监管。
三、法律适用特殊性
特殊主体的行为常触发例外条款或专门程序:
- 责任承担:如公务员的职务侵权适用《国家赔偿法》而非一般侵权责任。
- 程序规则:外交人员的刑事管辖豁免需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 权利限制:未成年人的缔约能力受限,合同效力待定(《民法典》第145条)。
权威来源参考:
定义与分类参考《元照英美法词典》(链接),法律适用部分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官方文本(链接)。
网络扩展解释
特殊主体是法律术语,主要指在刑法中需具备特定身份或资格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其核心特征及分类如下:
一、定义与基本特征
特殊主体是相对于一般主体(仅需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和能力)而言的,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特定身份或资格才能构成特定犯罪。例如,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其特征包括:
- 身份预先存在:在犯罪行为发生时已具备,而非犯罪过程中形成(如首要分子不属此类)。
- 持续性资格:身份需与人身相关的持续状态(如职业、职务),而非临时心理状态(如犯罪动机)。
- 与犯罪直接关联:身份需与犯罪行为有必然联系(如叛逃罪中的国籍)。
二、主要分类
根据刑法规定,特殊主体可分为四类:
- 特定人身关系:如家庭成员(遗弃罪主体需有扶养义务)。
- 特定公职身份: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
- 特定职业身份:如医务人员(医疗事故罪)、航空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罪)。
- 特定法律地位:如证人(伪证罪)、累犯(影响量刑)。
三、民法中的特殊主体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特殊主体主要指国家。例如,国家在发行国债时作为债务人,此时具有与自然人、法人平等的民事地位。
四、与一般主体的区别
对比项 |
一般主体 |
特殊主体 |
构成要件 |
仅需刑事责任能力 |
需额外特定身份 |
适用范围 |
多数犯罪(如故意杀人) |
特定罪名(如刑讯逼供、贪污) |
法律依据 |
刑法总则 |
刑法分则条文具体规定 |
示例: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时,其身份直接影响罪名成立,而普通公民实施相同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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