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bolishable; rescissible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abolish; annul; annihilate; desuetude; disuse; put an end to; repeal; rescind
【经】 avoidance
"可废止的"在汉英法律及逻辑学语境中对应英文术语"defeasible",指某项权利、主张或规则在特定条件下可被撤销或推翻的特性。该概念包含两个核心维度:
一、法律维度
在英美法系中,"defeasible"表示法律权利或文件的可撤销性。例如:
二、逻辑学维度
作为非单调逻辑的核心概念,可废止推理(defeasible reasoning)指在新增前提出现时允许撤回原有结论的推理模式。典型特征包括:
该术语的权威解释可参考:
“可废止的”是由“废止”衍生出的形容词,表示某项规定、条款或制度具备被取消或终止效力的可能性。以下是详细解释:
核心含义
“可废止的”指某事物(如法律、条例、协议等)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被正式宣布无效或停止实施。例如,合同中的某个条款可能被标注为“可废止的”,意味着未来双方协商后可以废除该条款。
与“废止”的关系
应用场景
语义对比
“可废止的”多用于正式文本,描述事物在特定条件下可被合法终止的特性,需结合上下文判断具体适用范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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