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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廢止的英文解釋翻譯、可廢止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bolishable; rescissible

分詞翻譯:

可的英語翻譯: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廢止的英語翻譯:

abolish; annul; annihilate; desuetude; disuse; put an end to; repeal; rescind
【經】 avoidance

專業解析

"可廢止的"在漢英法律及邏輯學語境中對應英文術語"defeasible",指某項權利、主張或規則在特定條件下可被撤銷或推翻的特性。該概念包含兩個核心維度:

一、法律維度

在英美法系中,"defeasible"表示法律權利或文件的可撤銷性。例如:

二、邏輯學維度

作為非單調邏輯的核心概念,可廢止推理(defeasible reasoning)指在新增前提出現時允許撤回原有結論的推理模式。典型特征包括:

  1. 默認有效性:在無相反證據時推定成立
  2. 可證僞性:新證據出現導緻結論被推翻
  3. 動态認知:隨着信息完善修正判斷

該術語的權威解釋可參考:

網絡擴展解釋

“可廢止的”是由“廢止”衍生出的形容詞,表示某項規定、條款或制度具備被取消或終止效力的可能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1. 核心含義
    “可廢止的”指某事物(如法律、條例、協議等)在特定條件下可以被正式宣布無效或停止實施。例如,合同中的某個條款可能被标注為“可廢止的”,意味着未來雙方協商後可以廢除該條款。

  2. 與“廢止”的關系

    • 廢止(動詞):指通過權威程式取消原有條例,使其失效,如“廢止舊法規”。
    • 可廢止的(形容詞):強調事物本身具有被廢止的屬性,常見于法律、政策或契約中,體現臨時性或靈活性。
  3. 應用場景

    • 法律領域:某些暫行規定可能被設計為“可廢止的”,以便在正式法規出台後替代。
    • 合同條款:協議中可能包含可廢止的附加條件,允許雙方根據情況調整。
    • 政策調整:政府政策可能因社會反饋被标記為可廢止,便于後續修訂。
  4. 語義對比

    • 近義詞:可撤銷的、可終止的(強調主動性)。
    • 反義詞:永久的、不可變更的(如憲法中的核心條款通常不可廢止)。

“可廢止的”多用于正式文本,描述事物在特定條件下可被合法終止的特性,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適用範圍和條件。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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