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bolishable; rescissible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abolish; annul; annihilate; desuetude; disuse; put an end to; repeal; rescind
【經】 avoidance
"可廢止的"在漢英法律及邏輯學語境中對應英文術語"defeasible",指某項權利、主張或規則在特定條件下可被撤銷或推翻的特性。該概念包含兩個核心維度:
一、法律維度
在英美法系中,"defeasible"表示法律權利或文件的可撤銷性。例如:
二、邏輯學維度
作為非單調邏輯的核心概念,可廢止推理(defeasible reasoning)指在新增前提出現時允許撤回原有結論的推理模式。典型特征包括:
該術語的權威解釋可參考:
“可廢止的”是由“廢止”衍生出的形容詞,表示某項規定、條款或制度具備被取消或終止效力的可能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可廢止的”指某事物(如法律、條例、協議等)在特定條件下可以被正式宣布無效或停止實施。例如,合同中的某個條款可能被标注為“可廢止的”,意味着未來雙方協商後可以廢除該條款。
與“廢止”的關系
應用場景
語義對比
“可廢止的”多用于正式文本,描述事物在特定條件下可被合法終止的特性,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適用範圍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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