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orturer
excruciate; torment; torture
【法】 rack; third degree; torture
person; this
"拷问者"在汉英词典中的释义及解析如下:
拷问者(kǎo wèn zhě)
法律与历史语境
指在司法审讯或政治迫害中,以暴力手段(如鞭笞、灼烧、心理压迫等)强迫他人招供或屈服的人员。常见于古代司法体系或极权统治中,如宗教裁判所或战争时期的审讯机构。
例:中世纪欧洲的宗教裁判官(Inquisitor)是典型的拷问者代表。
文学与隐喻扩展
在文学作品中可象征“施加精神压迫的实体”,如道德困境中的自我谴责(“良知成为内心的拷问者”)。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定义:“通过刑具或暴力手段逼取口供的人。”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M]. 商务印书馆, 2016.
《牛津英汉汉英词典》
对应词条:
来源:Oxford Chinese Dictionary, 2010 Edition.
《元照英美法词典》
司法语境补充:拷问者在普通法体系中属非法行为,受国际公约禁止(如《联合国反酷刑公约》)。
来源:薛波. 元照英美法词典[M]. 法律出版社, 2003.
概念 | 中文侧重 | 英文侧重 |
---|---|---|
行为主体 | 强调“审讯者”身份 | 强调“施加痛苦”的行为(torture词根) |
道德色彩 | 隐含非法性与非人道性 | 直接关联战争罪、反人类罪(ICC条款) |
法学视角
拷问者的法律责任界定参见《禁止酷刑公约》第1条:
"任何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者,蓄意施加肉体或精神剧痛的行为均构成酷刑。"
来源:联合国大会.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1984.
历史学研究
中世纪欧洲拷问者的社会角色分析:
Peters, E. Torture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1996) 指出宗教裁判所中拷问者需经教会授权,形成制度化暴力系统。
“犯罪嫌疑人指控警方存在拷问者,案件已移交独立调查组。”(The suspect accused the police of employing torturers.)
“殖民历史成为民族记忆中的永恒拷问者。”(Colonial history remains an eternal torturer in national memory.)
本释义综合权威辞书、法学文献及历史研究,确保学术严谨性。如需进一步考据,建议查阅专业法律词典或人权研究专著。
“拷问者”是中国古代法律及历史中的特定角色,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综合解析:
法律术语
指通过刑讯逼供方式审讯囚犯的执法人员。该词最早可追溯至西周时期,《礼记·月令》记载的“肆掠”即为制度化拷囚的体现()。秦代《睡虎地秦墓竹简》进一步记载了刑讯的等级划分,表明拷问者需遵循特定规则()。
权力象征
古代拷问者对被审者拥有绝对权力,其行为常被视为合法手段。如《魏书·高祖孝文帝纪》提到限制拷问的时间范围,侧面反映其普遍性()。
现代语境中,“拷问”一词衍生出对道德、人性或社会问题的深刻反思,如“拷问良知”“拷问历史”()。这种用法通过隐喻扩展了原词的刑讯内涵。
英语中对应术语为“torturer”,专指实施刑讯者()。该词在法律和文学领域均有跨文化共通性。
“拷问者”兼具具体历史角色与抽象符号的双重性,既指向古代司法体系中的暴力执行者,也隐喻对深层问题的严厉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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