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draw up a protest
unclose
【化】 carat
【医】 carat
tool; utensil; possess; provide
protest; refuse payment; repudiate; repudiation
【经】 dishonour; dishonour a bill of exchange
either; maybe; or; perhaps
【计】 OR
【法】 protest for non-acceptance
在国际票据法律实践中,"开具拒付或拒绝承兑证书"(Issuance of Protest Certificate for Non-Payment or Non-Acceptance)是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重要法律程序。该术语包含两个独立但相关的法律行为:
拒付证书(Protest for Non-Paymen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61条规定,当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有权要求作成拒绝付款证书。该证书须由公证机构或法律授权的拒绝证书作成机构出具,载明拒付事实、日期及拒绝理由。
拒绝承兑证书(Protest for Non-Acceptance) 依据《英国票据法》第51条,针对远期汇票未获承兑的情形,持票人应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拒付后1-2个工作日)向付款人住所地的公证人申请作成拒绝承兑证书。该证书需包含票据基本信息、提示承兑时间及拒绝理由。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16条特别规定,在跟单信用证交易中,拒付通知必须明确说明银行拒绝兑付的所有不符点,这与拒付证书的作成要求形成互补关系。实践中,该证书的作成时效通常遵循《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第44条规定的"不迟于拒付次日"原则。
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第3-505条,有效的拒付证书应包含公证人的签名、拒付日期及地点、持票人提示要求等核心要素。该证书的法律效力已在多国判例中获得确认,如英国最高法院在2019年Julian v. Hockley案中重申其作为票据诉讼的必要证据地位。
关于“开具拒付或拒绝承兑证书”的详细解释如下:
拒付证书
指证明持票人提示付款时被付款人拒绝的法定文件,需由公证机关等权威机构出具。根据《票据法》第62条,付款人拒付时必须出具此证明或退票理由书,否则需承担民事责任。
拒绝承兑证书
专用于远期汇票,证明付款人拒绝承诺到期付款。通常在汇票未获承兑时由法定机关制作,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关键证据。
拒付证书:
适用于票据提示付款时被明确拒绝,或付款人破产、逃匿等无法完成付款的情况。
拒绝承兑证书:
当远期汇票因以下原因被拒时开具:
若无法直接取得证书(如付款人破产),可通过法院或公证机关出具替代性法律文书作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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