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公职英文解释翻译、开除公职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deposed from office; dismissal from office
分词翻译:
开的英语翻译:
unclose
【化】 carat
【医】 carat
除的英语翻译:
divide; except; get rid of; remove
【计】 divide
【医】 de-; des-; Div.; divi-divi; e-; ex-
公职的英语翻译:
government service; office;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
【计】 public service
专业解析
"开除公职"是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中文术语,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事业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或内部规章制度,对具有公职身份的人员作出的最严厉的纪律处分,其核心是永久性地终止其与国家或公共单位之间的职务关系,剥夺其公职身份及相关待遇。
从汉英词典的角度,其对应的核心英文表述包括:
- Dismissal from public office:这是最直接和常用的对应翻译,强调从公共职位上被解职。例如:"He faced dismissal from public office for gross misconduct." (他因严重不当行为面临被开除公职。)
- Removal from public service:与 "dismissal" 含义相近,强调从公共服务体系中移除。
- Termination of civil service status:侧重于公务员身份的终止。
- Expulsion from public employment:强调被强制驱逐出公共雇佣关系。
详细含义解析:
- 适用对象: 主要指在国家机关(如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担任公职的人员,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广义上也可包括部分承担公共职能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 处分性质: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最严厉的行政纪律处分。
- 核心后果:
- 解除人事关系: 立即终止与用人单位的组织人事关系。
- 丧失公职身份: 不再具有公务员或公职人员身份。
- 丧失待遇: 停发工资及一切与职务相关的福利待遇(如社保、医保等按离职人员规定处理)。
- 再任限制: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通常终身不得再录用为公务员。
- 适用条件: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等规定,适用于实施了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已不适合继续担任公职的人员。常见情形包括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犯罪或虽不构成犯罪但情节严重等。
- 程序要求: 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通常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作出决定,并履行告知、听取陈述申辩等程序。
来源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该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纪律要求、处分的种类(包括开除)以及开除的后果(如第五十九条、第一百零七条关于不得再录用为公务员的规定)。来源:中国人大网法律数据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该法系统规定了包括开除在内的各种政务处分,适用于所有公职人员,详细规定了适用情形、程序和法律后果(如第七条关于处分种类、第四十四条关于开除公职后待遇及限制的规定)。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规章和解释:对于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组织人事部门会发布相应的规章和解释性文件。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政策法规库。
“开除公职”是对公职人员最严厉的纪律惩戒措施,意味着其公职身份的永久性丧失和与国家(或公共单位)人事关系的强制解除,伴随严重的法律和职业后果(如终身禁入公职)。其英文核心对应词为dismissal from public office 或removal from public service。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公务员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网络扩展解释
开除公职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对公职人员最严厉的行政或政务处分,具体解释如下:
一、定义与性质
开除公职指公职人员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取消任职资格,并解除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处分形式。其性质属于行政处分(如《公务员法》)或政务处分(如《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最高等级。
二、适用情形
- 严重违法违纪:如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含缓刑),或过失犯罪刑期超3年;
- 履职问题: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拒绝工作调整、长期旷工(如连续15天或年累计30天);
- 违反纪律:不履行义务且经教育无效,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三、法律后果
- 身份终止:解除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职;
- 永不录用:被开除者终身不得重新进入公务员或特定公职岗位;
- 权益丧失:工龄清零,退休金等福利取消。
四、与其他处分的区别
- 与“除名”:开除针对干部身份,普通员工一般用“除名”;
- 与“免职”:免职可能是正常职务调整,不一定是处分;
- 与“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党纪处分,开除公职是政纪处分,两者可单独或合并适用(即“双开”)。
五、法律依据
主要涉及《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明确处分程序及效力。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条款或案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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