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time of completion
time limit for a project
"竣工期"是工程建设领域的核心术语,指工程项目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通过验收的时间节点。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工程术语释义,该词对应英文"completion period",特指从主体结构封顶到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的全周期。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第13.2条明确定义,该时段包含三个法律要件:工程质量达标、竣工资料齐备、政府验收合格。
在建筑工程实践中,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教授王守清指出,该时段通常占项目总工期的15-20%,需统筹完成机电调试、景观绿化等收尾工序。国际项目管理协会(IPMA)的《项目交付标准》特别强调,该时段的延误将触发合同违约条款,开发商需按日缴纳延期违约金。
术语辨析方面,需注意与"工期"(construction period)的区别,后者指从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与"质保期"(defects liability period)的衔接,后者始于竣工备案次日,通常持续2-5年。
竣工期(即竣工日期)是建设工程领域的重要法律概念,指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的日期,其认定直接影响工程款支付、违约金计算等法律权益。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具体认定方式如下:
合同约定优先
若双方通过书面形式(如验收表、协议、会议纪要等)确认竣工日期,则以约定日期为准。
竣工验收合格日
工程经正式验收且合格的,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这是最常见的认定方式。
发包人拖延验收
承包人已提交验收报告,但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此规定防止发包人恶意拖延。
擅自使用工程
若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占有,则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此时视为发包人默认工程合格。
合同补充情形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若需修改后验收,则以修改后提交验收的日期为准。
法律意义:竣工期直接影响工程款支付时间及利息起算、逾期违约责任、工程风险转移等关键问题。例如,若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后出现质量问题,仍可能需自行承担责任,但竣工日期会提前至占用日,可能影响承包人义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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