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octrine of continuous transportaton
继续运输主义(Continuing Transportation Doctrine)是国际海运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指在战争或武装冲突期间,交战国对途经其控制海域的中立国船舶所载非禁运货物,应当允许其继续完成原定航程而不予扣押或没收。该原则最早见于1909年《伦敦海战法规宣言》第35条,旨在平衡交战方军事需求与中立国贸易权益。
根据《牛津法律大辞典》(Oxford Law Dictionary)的汉英对照解释,该术语的核心理念包含三个要素:
现代实践中,该原则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7条"公海自由"条款中得到延伸应用,国际海事组织(IMO)2020年发布的《武装冲突期间航运指南》特别强调,继续运输权的适用前提是船舶未从事敌对行动。中国在《海上交通安全法》第53条中亦采纳类似原则,要求保障无害通过船舶的合法权益。
注:相关法律文本可参考联合国官方文件库(https://legal.un.org/)及国际海事组织数据库(https://www.imo.org/),具体条款以颁布机构公布版本为准。
继续运输主义(Doctrine of Continuous Transportation)是法律领域的一个术语,主要用于描述运输合同或国际货物运输中的连续性原则。以下为详细解释:
该原则主张,当货物运输涉及多个阶段或多种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时,整个运输过程应被视为一个连续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即使存在中途停留、转运或存储,法律上仍认定运输行为持续有效。
通过将运输行为“连续化”,降低纠纷处理复杂度,确保货物全程可追溯,并强化承运方的义务。需注意,具体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不同解释,建议结合个案咨询专业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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