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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旁听的开庭英文解释翻译、禁止旁听的开庭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closed session

分词翻译:

禁止旁听的英语翻译:

【法】 clear the court

开庭的英语翻译:

hold a court; open a court session; sitting
【法】 court in session; hold a court; open a court; session; sitting

专业解析

"禁止旁听的开庭"是一个法律术语,指法院在审理特定案件时,依法不允许与案件无关的公众或特定人员进入法庭旁听审理过程的诉讼活动。其核心在于审理过程的非公开性。

从汉英词典和法律专业角度,其详细含义及对应英文可解释如下:

  1. 中文术语构成与核心含义:

    • "禁止旁听": 指不允许非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公众、记者等)在场聆听庭审过程。这体现了程序的封闭性。
    • "开庭": 指法院正式启动案件审理程序的行为。
    • 整体含义: 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基于法律规定或特定情形,决定不向社会公众开放,仅允许特定人员(如法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必要的证人、翻译人员等)参与的庭审形式。其目的是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维护法庭秩序等特定法益。
  2. 英文对应术语:

    • 最常用且最贴切的英文法律术语是"in camera hearing" 或"hearing in camera"。
      • "in camera" 是拉丁语,原意为 "in the chamber"(在房间里),在法律语境下特指"in private"(私下地、不公开地)或"in chambers"(在法官办公室内,引申为不公开)。
    • 其他可用的英文表达包括:
      • Closed hearing / Closed session: 闭门审理/会议(强调不对公众开放)。
      • Private hearing: 私人审理(强调非公开性质)。
      • Confidential hearing: 保密审理(强调信息的保密性)。
    • 注意区分: "in camera hearing" 是法律专业术语,特指法院或法庭的不公开审理。它与"ex parte hearing"(单方听证,仅一方当事人出席)不同,后者侧重于参与方,不一定涉及旁听限制。
  3. 适用情形(体现"禁止旁听"的原因):

    •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为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等)
    •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如涉及性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为保护被害人隐私或未成年人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等)
    •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经当事人申请,为防止商业秘密泄露,造成经济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等)
    • 离婚案件: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 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 如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 维护法庭秩序: 在极少数情况下,为防止旁听干扰审判,法院可决定不公开审理。
  4. 法律效力与程序:

    • "禁止旁听的开庭"(不公开审理)的决定由法院依法作出。对于依法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必须决定不公开;对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有权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 即使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一律公开进行。
    • 不公开审理仅限制旁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核心诉讼参与人依法必须到庭参加诉讼。
  5. 香港地区常用术语:

    • 在香港法律体系中,与内地"禁止旁听的开庭"相对应的概念常称为"內庭聆訊" (Hearing in Chambers),指在法官办公室内进行、不向公众公开的聆讯。

"禁止旁听的开庭"即法律上的不公开审理,其标准英文法律术语为"in camera hearing"。它是指法院基于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利益或维护法庭秩序等法定理由,依法决定不允许公众旁听案件审理过程的诉讼程序。当事人及其必要的诉讼参与人仍需依法参加庭审,但判决结果仍需公开宣告。

权威参考来源:

  1.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院网 (法律依据与程序解释):
    • 相关法律条文解读及司法实践说明可参考中国法院网发布的权威信息。例如,关于不公开审理情形的规定,详见《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及司法解释。 (可搜索中国法院网 https://www.chinacourt.org/ 获取具体法律文本和释义)
  2. Black's Law Dictionary (英文术语定义):
    • "In camera" 的专业法律定义可参考权威法律词典如 Black's Law Dictionary。 (例如:Garner, B. A. (Ed.). (2014). Black's Law Dictionary (10th ed.). Thomson Reuters. P. 887: "In camera. ... 2. In the judge's private chambers. 3. In a courtroom with spectators excluded. ...")
  3. 香港司法机构 (香港术语对照):
    • 香港司法机构网站对各类聆讯(包括内庭聆讯)有明确说明。 (可参考香港司法机构网站 https://www.judiciary.hk/ 的"法庭程序"或"常见问题"部分)

网络扩展解释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禁止旁听的开庭”指在特定情形下,法院通过限制或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法庭旁听案件审理的司法程序。具体包含以下要点:

一、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和《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明确规定了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及禁止旁听的人员范围。

二、适用情形

  1. 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如强奸、校园暴力等)必须禁止旁听;
  2. 依申请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且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可决定不公开审理;
  3. 特殊程序案件:如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庭审,禁止组织人员旁听。

三、禁止旁听的五类人员

  1. 案件相关人员: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意见提出者(避免影响其客观陈述);
  2. 未成年人:未经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不得旁听;
  3. 安全检查未通过者:拒绝接受安检或携带危险物品者;
  4. 精神状态异常者:如醉酒、精神病人可能扰乱法庭秩序;
  5. 其他危害法庭安全者:如携带录音录像设备、喧哗等行为人员。

四、需注意的问题 司法实践中,存在部分办案单位通过将被告亲属列为“证人”变相剥夺其旁听权的现象,这种做法既违反法律精神,也阻碍了司法公开原则。当事人若遇此类情况,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申请法院说明理由。

禁止旁听的开庭旨在平衡审判公开与特殊案件保密需求,同时保障法庭秩序。普通公民可通过法院公告或官方渠道查询公开审理案件的旁听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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