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dept of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经】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agriculture
【机】 agriculture
department; manage; take charge of
【经】 bureau
经济部农业司是中国台湾地区行政机构下属的部门管理机构,其英文官方译名为"Department of Agricultural Industry,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该部门主要负责台湾地区农业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与执行工作,具体职能包括:
部门组织架构下设四个业务组别:农业政策组、产业发展组、国际合作组及科技发展组。其政策执行需配合行政院农业委员会(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的总体农业发展规划。相关职能说明可参考经济部官网公布的《经济部处务规程》(来源:台湾地区行政院公报第112卷第129期)。
注:中国大陆对应职能由农业农村部各司局承担,如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等(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官网组织机构页面)。
“经济部农业司”这一表述可能存在机构名称或职能归属上的混淆。以下为详细解释及可能的对应部门说明:
国家发改委农村经济司(权威来源)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司(参考)
财政部农业司(参考)
上述涉及农业的司局均承担以下职责(综合):
建议具体场景中需结合上下文判断所指部门,或参考最新《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认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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