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dept of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經】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agriculture
【機】 agriculture
department; manage; take charge of
【經】 bureau
經濟部農業司是中國台灣地區行政機構下屬的部門管理機構,其英文官方譯名為"Department of Agricultural Industry,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該部門主要負責台灣地區農業産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與執行工作,具體職能包括:
部門組織架構下設四個業務組别:農業政策組、産業發展組、國際合作組及科技發展組。其政策執行需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的總體農業發展規劃。相關職能說明可參考經濟部官網公布的《經濟部處務規程》(來源:台灣地區行政院公報第112卷第129期)。
注:中國大陸對應職能由農業農村部各司局承擔,如種植業管理司、畜牧獸醫局等(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官網組織機構頁面)。
“經濟部農業司”這一表述可能存在機構名稱或職能歸屬上的混淆。以下為詳細解釋及可能的對應部門說明:
國家發改委農村經濟司(權威來源)
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司(參考)
財政部農業司(參考)
上述涉及農業的司局均承擔以下職責(綜合):
建議具體場景中需結合上下文判斷所指部門,或參考最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确認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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