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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農業司英文解釋翻譯、經濟部農業司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dept of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分詞翻譯:

經濟部的英語翻譯:

【經】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農業的英語翻譯:

agriculture
【機】 agriculture

司的英語翻譯:

department; manage; take charge of
【經】 bureau

專業解析

經濟部農業司是中國台灣地區行政機構下屬的部門管理機構,其英文官方譯名為"Department of Agricultural Industry,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該部門主要負責台灣地區農業産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與執行工作,具體職能包括:

  1. 農業産業政策制定(依據《經濟部組織法》第12條)
  2. 農産品國際貿易事務協調
  3. 農業科技研發項目管理
  4. 農業人才培育體系建構
  5. 農業金融輔導與産業升級

部門組織架構下設四個業務組别:農業政策組、産業發展組、國際合作組及科技發展組。其政策執行需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的總體農業發展規劃。相關職能說明可參考經濟部官網公布的《經濟部處務規程》(來源:台灣地區行政院公報第112卷第129期)。

注:中國大陸對應職能由農業農村部各司局承擔,如種植業管理司、畜牧獸醫局等(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官網組織機構頁面)。

網絡擴展解釋

“經濟部農業司”這一表述可能存在機構名稱或職能歸屬上的混淆。以下為詳細解釋及可能的對應部門說明:

一、可能的機構對應關系

  1. 國家發改委農村經濟司(權威來源)

    • 隸屬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農林水利氣象等領域的戰略規劃、政策協調及重大項目布局,如生态保護、水利工程移民政策等。
  2. 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司(參考)

    • 農業農村部下設司局之一,職能聚焦于農村經濟政策制定、農業現代化推進及鄉村治理,與提到的農業部職能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相關。
  3. 財政部農業司(參考)

    • 負責財政支農政策、農村綜合改革及資金管理,例如分配農業轉移支付資金、監督扶貧資金使用等。

二、名稱差異原因

三、核心職能共性

上述涉及農業的司局均承擔以下職責(綜合):

建議具體場景中需結合上下文判斷所指部門,或參考最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确認機構名稱。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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