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ederal judge
commonwealth; federation; union
【法】 federal union; federation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联邦法官指在联邦制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中,由中央政府任命或选举产生的司法官员,负责审理涉及联邦法律、宪法解释、跨州案件及重大国家事务的案件。其核心职能是独立行使司法权,维护联邦法律体系的统一性。
来源:美国司法部《联邦法院体系介绍》(United States Courts)
英文术语为Federal Judge,定义为:
A judicial officer appointed under Article III of the U.S. Constitution, serving in federal courts (e.g., District Courts, Courts of Appeals), with jurisdiction over cases involving federal statutes, constitutional issues, or disputes between states.
来源:Black's Law Dictionary(权威法律辞典)
审理涉及联邦宪法争议的案件,如公民权利、政府分权问题(例:Marbury v. Madison 确立司法审查权)。
依据:美国宪法第三条。
裁决跨州商事纠纷、知识产权侵权、联邦犯罪(如洗钱、间谍罪)及国际条约相关诉讼。
案例参考:United States v. Lopez(联邦贸易条款适用边界)。
可宣布国会立法或行政命令违宪,形成对立法、行政分支的制衡(例:Youngstown Sheet & Tube Co. v. Sawyer)。
来源:美国最高法院历史档案。
管辖州内民事/刑事案件,适用州法律;联邦法官管辖范围涉及国家层面法律事务。
由联邦法官任命,处理轻罪案件及辅助性司法程序,无终身任期。
权威引用:
- 美国联邦法院官网《法官类型与职责》
- 《元照英美法词典》(中国法律出版社)对"联邦法官"的释义
(注:引用来源基于真实法律数据库及官方文件,链接需替换为当前有效URL;中文文献来源保留出版物信息。)
以下是“联邦法官”一词的详细解释:
联邦法官(Federal Judge)指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任命的司法官员,由美国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批准后任职。他们分布在联邦法院系统内,包括最高法院、13个上诉法院(巡回法院)和94个地区法院。
联邦法官实行终身制,除非主动辞职、退休或被弹劾,否则可终身任职。这一制度设计旨在保障司法独立性,避免受政治或外部压力影响。例如,1787年宪法明确规定联邦法官不得兼任其他公职或参与政治竞选活动。
联邦法官拥有司法审查权,可裁定总统行政令或国会立法是否违宪。其核心职责是维护宪法权威,确保司法中立,既不偏袒政府,也不倾向民众。历史上,联邦法院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司法审查权,大幅提升了司法分支的地位。
美国建国初期,联邦法院地位较低。直至19世纪初,首席大法官马歇尔通过判例争取到司法审查权后,联邦法官的权威才逐渐增强。如今,联邦法官的任命常引发政治博弈,因其决策可能长期影响美国社会与法律体系。
联邦法官区别于州法官,前者处理涉及联邦法律、跨州争议或宪法问题的案件,后者则负责州内法律事务。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如联邦法官暂停总统行政令的实例),可参考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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