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trade board
labour and capital
【法】 labour and capital
【经】 conference
劳资协商会(Labor-Management Consultation Committee)是指在中国劳动关系体系中,由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共同组成的制度化沟通平台。其核心功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三条,通过平等协商机制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等事项达成共识,最终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集体合同。
该机制具备三个关键特征:
国际劳动组织(ILO)第154号公约将此类协商机制界定为"促进社会对话的重要载体",其运作效能直接影响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度。国内实证研究显示,建立规范协商机制的企业劳动争议发生率平均降低42%(数据来源: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企业民主管理蓝皮书》)。
“劳资协商会”是劳资双方为解决劳动关系相关问题而设立的协商机构,其核心是通过平等对话促进合作。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目的
劳资协商会由职工代表(如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方代表组成,主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职工利益(如工资、福利、劳动条件等)进行平等对话,旨在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协议,减少矛盾并促进合作。
特点
实践形式
与集体谈判的区别
劳资协商会更注重信息沟通和日常事务协调,而集体谈判通常涉及更正式的权利保障(如罢工权)和法定程序()。
若需进一步了解其经济影响或具体案例,可参考来源中的高权威性网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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