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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協商會英文解釋翻譯、勞資協商會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trade board

分詞翻譯:

勞資的英語翻譯:

labour and capital
【法】 labour and capital

協商會的英語翻譯:

【經】 conference

專業解析

勞資協商會(Labor-Management Consultation Committee)是指在中國勞動關系體系中,由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共同組成的制度化溝通平台。其核心功能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三條,通過平等協商機制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安全等事項達成共識,最終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集體合同。

該機制具備三個關鍵特征:

  1. 主體平等性:工會代表勞動者與企業方享有同等協商地位
  2. 内容法定性:協商範圍涵蓋《集體合同規定》第七條明确的勞動标準、福利保障等九大領域
  3. 程式規範性:須遵循勞動行政部門備案程式,确保協商結果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

國際勞動組織(ILO)第154號公約将此類協商機制界定為"促進社會對話的重要載體",其運作效能直接影響企業勞動關系的和諧度。國内實證研究顯示,建立規範協商機制的企業勞動争議發生率平均降低42%(數據來源:中國勞動關系學院《企業民主管理藍皮書》)。

網絡擴展解釋

“勞資協商會”是勞資雙方為解決勞動關系相關問題而設立的協商機構,其核心是通過平等對話促進合作。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定義與目的
    勞資協商會由職工代表(如工會、職工代表大會)與企業方代表組成,主要圍繞企業生産經營、職工利益(如工資、福利、勞動條件等)進行平等對話,旨在達成雙方均能接受的協議,減少矛盾并促進合作。

  2. 特點

    • 自願性:雙方自願參與協商,并非強制。
    • 平等性:協商過程中雙方地位平等,無單方主導。
    • 靈活性:協商内容、形式及程式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調整,區别于制度化的集體談判。
  3. 實踐形式

    • 在日本等國家,勞資協商會被稱為“協議會”,由企業高管、管理部門代表和工人代表共同組成。
    • 中國的《勞動法》第八條也規定,勞動者可通過職工大會等形式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
  4. 與集體談判的區别
    勞資協商會更注重信息溝通和日常事務協調,而集體談判通常涉及更正式的權利保障(如罷工權)和法定程式()。

若需進一步了解其經濟影響或具體案例,可參考來源中的高權威性網頁(如)。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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