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trade board
labour and capital
【法】 labour and capital
【經】 conference
勞資協商會(Labor-Management Consultation Committee)是指在中國勞動關系體系中,由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共同組成的制度化溝通平台。其核心功能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三條,通過平等協商機制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安全等事項達成共識,最終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集體合同。
該機制具備三個關鍵特征:
國際勞動組織(ILO)第154號公約将此類協商機制界定為"促進社會對話的重要載體",其運作效能直接影響企業勞動關系的和諧度。國内實證研究顯示,建立規範協商機制的企業勞動争議發生率平均降低42%(數據來源:中國勞動關系學院《企業民主管理藍皮書》)。
“勞資協商會”是勞資雙方為解決勞動關系相關問題而設立的協商機構,其核心是通過平等對話促進合作。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目的
勞資協商會由職工代表(如工會、職工代表大會)與企業方代表組成,主要圍繞企業生産經營、職工利益(如工資、福利、勞動條件等)進行平等對話,旨在達成雙方均能接受的協議,減少矛盾并促進合作。
特點
實踐形式
與集體談判的區别
勞資協商會更注重信息溝通和日常事務協調,而集體談判通常涉及更正式的權利保障(如罷工權)和法定程式()。
若需進一步了解其經濟影響或具體案例,可參考來源中的高權威性網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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