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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债务人财产交给管理财产人的手续英文解释翻译、扣押债务人财产交给管理财产人的手续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trust process

分词翻译:

扣押的英语翻译:

detain; hold in; distrainment; distraint; seize; sequester; sequestrate
【经】 attaching; impound; sequestration

债务人财产的英语翻译:

【法】 debtor estate

交给的英语翻译:

【经】 abandon

管理的英语翻译:

manage; administrate; conduct; control; govern; rule; supervise
administration; governance; management; supervision
【计】 supervising
【医】 conservancy; control
【经】 control; intendance; keep in hand; manage; management; operate
regulate; regulations; supervision

财产的英语翻译:

belongings; estate; means; possession; property; riches; wealth; worth
【医】 property
【经】 assets; belongings; chose; estate; money; moneys; property
worldly goods

人的英语翻译: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医】 anthropo-; homme; man

手续的英语翻译:

formalities; procedure
【医】 procedure

专业解析

在汉英法律术语中,"扣押债务人财产交给管理财产人的手续"指法院或执行机关依法对债务人财产采取强制控制措施,并将其移交给指定管理人保管、处置的法定程序。其核心含义及英文对应如下:

一、术语分解与英译

  1. 扣押(Seizure/Distraint)

    指司法机关依法强制扣留债务人财产的行为。英文对应 "seizure of assets" 或 "distraint",强调通过法律程序剥夺债务人对财产的控制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7条(财产扣押程序)。

  2. 债务人财产(Debtor's Assets)

    包括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等可执行财产。英文表述为 "debtor's assets" 或 "property of the judgment debtor"。

    定义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规定》第2条。

  3. 管理财产人(Receiver/Administrator)

    指法院指定的第三方(如破产管理人、执行法官),负责保管、评估及处置被扣押财产。英文称 "court-appointed receiver" 或 "administrator"。

    职能参考:《企业破产法》第25条(管理人职责)。

  4. 移交手续(Handing-over Procedure)

    包含查封清单制作、财产清点、移交文书签署等环节。英文译为 "procedure for handing over seized assets",需符合《民事执行程序规则》。

二、完整流程解析

该手续分为三个阶段:

  1. 扣押启动

    债权人申请执行 → 法院裁定扣押 → 执行人员现场查封(需制作查封笔录及财产清单)。

  2. 财产移交

    法院指定管理人 → 签订移交协议 → 清点财产并转移保管责任。

  3. 后续处置

    管理人评估财产 → 公告拍卖/变卖 → 分配清偿款(优先支付执行费用)。

三、法律效力与依据

权威参考来源:

  1. 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官方释义(可访问中国人大网法律数据库)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见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司法解释库)
  3. 《元照英美法词典》"Receivership" 词条(法律出版社)
  4.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UNCITRAL Legislative Guide on Insolvency Law)

(注:因平台限制无法直接添加外链,建议通过中国政府网、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或专业法律数据库查询原文。)

网络扩展解释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和程序,“扣押债务人财产交给管理财产人的手续”指在合法扣押债务人财产后,依法将其移交给指定管理人的法律流程。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适用情形

  1. 留置权或抵押权
    当债权人已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如保管、运输合同),且债务人未按期付款时,债权人可行使留置权扣押财产,并移交管理人(如法院指定机构)。
    若债务人提供抵押物但未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可依法扣押抵押物,并通过协议或法院程序移交管理。

  2. 法院执行程序
    债权人需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法院裁定扣押后,由执行人员将财产移交给管理财产人(如拍卖机构或托管方)。


二、手续流程

  1. 法律文书准备

    • 法院出具《查封/扣押裁定书》,明确财产清单和执行依据。
    • 需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及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2. 通知与到场

    • 扣押时需通知债务人(个人或其家属、法人代表)到场;拒不到场不影响执行,但需有基层组织人员见证。
  3. 财产清点与移交

    • 执行人员与管理人共同清点财产,制作《查封/扣押财产清单》,由在场人员签字确认。
    • 将清单副本交债务人,正本附卷存档。
  4. 管理程序

    • 管理人根据法院指示对财产进行保管、评估或拍卖,确保后续处置合法合规。

三、法律依据


四、注意事项

该手续是法院或法定条件下将扣押财产合法移交管理的关键步骤,需严格遵循程序以保障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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