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ral statement
【法】 viva voca
announce; assert; declare; manifesto; profession; state; statement; testify
【经】 affidavit; statement
口头声明(Oral Statement)指以非书面形式作出的正式或非官方表态,其核心特征是通过口语传递信息且缺乏物理载体。在汉英词典中,该词常对应"verbal declaration"或"oral statement",强调信息传递的即时性与非永久性。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的定义,口头声明在普通法体系中可作为辅助证据,但效力通常低于书面声明。
在法律语境下,口头声明可能构成《联合国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所述的"单方声明",但需满足明确性要件(如2008年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案中确认的标准)。外交实践中,中国外交部常将口头声明用于非正式立场表达,例如2021年中美战略对话期间的外交表态。
语言学研究显示,口头声明具有三个典型特征:即时反馈机制(Grice, 1975)、非正式语域特征(Halliday, 1985)及语境依赖性(Sperber & Wilson, 1986)。相较书面声明,其法律效力可能受限,如中国《民法典》第469条明确规定重大民事法律行为应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声明”指通过语言表达而非书面形式公开表明立场、意图或态度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需注意口头声明可能存在歧义,重要事项建议辅以书面确认(强调声明目的包括“树立公众形象”)。在正式法律场景中,多数国家要求重大声明须有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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