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ral statement
【法】 viva voca
announce; assert; declare; manifesto; profession; state; statement; testify
【經】 affidavit; statement
口頭聲明(Oral Statement)指以非書面形式作出的正式或非官方表态,其核心特征是通過口語傳遞信息且缺乏物理載體。在漢英詞典中,該詞常對應"verbal declaration"或"oral statement",強調信息傳遞的即時性與非永久性。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定義,口頭聲明在普通法體系中可作為輔助證據,但效力通常低于書面聲明。
在法律語境下,口頭聲明可能構成《聯合國國際法院規約》第36條所述的"單方聲明",但需滿足明确性要件(如2008年尼加拉瓜訴哥倫比亞案中确認的标準)。外交實踐中,中國外交部常将口頭聲明用于非正式立場表達,例如2021年中美戰略對話期間的外交表态。
語言學研究顯示,口頭聲明具有三個典型特征:即時反饋機制(Grice, 1975)、非正式語域特征(Halliday, 1985)及語境依賴性(Sperber & Wilson, 1986)。相較書面聲明,其法律效力可能受限,如中國《民法典》第469條明确規定重大民事法律行為應采用書面形式。
“口頭聲明”指通過語言表達而非書面形式公開表明立場、意圖或态度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需注意口頭聲明可能存在歧義,重要事項建議輔以書面确認(強調聲明目的包括“樹立公衆形象”)。在正式法律場景中,多數國家要求重大聲明須有書面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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