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applied; unimplemented; unpracticed
"未实施的"在汉英词典中的核心含义可概括为:指某项计划、政策或措施虽已制定但尚未进入执行阶段的状态。该术语对应英文翻译为"unimplemented"或"not implemented",常见于法律文书、项目管理及政策制定等专业领域。
根据《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10版)释义,"unimplemented"特指"尚未被付诸实践的设计或方案",强调从理论到实践的过渡缺失。在政府公文翻译中,该词常与"proposed"形成对照,如"未实施的提案"应译为"unimplemented proposal"(来源:商务印书馆《汉英法律词典》)。
从语言学角度分析,该复合词由否定副词"未"与动补结构"实施"构成,其语法功能相当于英语中"non-"前缀与动词过去分词的组合形式。这种构词法在行政法规翻译中具有高度对应性,例如《国务院公报》英译本将"未实施条款"统一译为"unimplemented clauses"(来源:外文出版社《汉英公文翻译指南》)。
“未实施的”是一个形容词短语,通常用来描述某件事物或计划处于“尚未被执行、落实或生效”的状态。具体含义和用法如下:
这个词常见于正式文书或项目管理中,使用时需注意语境中的时间节点和状态描述准确性。例如在合同条款中,可能会注明“未实施的条款将自动顺延至下一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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