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取款背书英文解释翻译、委任取款背书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endorsement by procuration
分词翻译:
委的英语翻译:
appoint; committee; end; listless; really; roundabout; shift; throw away
trust
任取的英语翻译:
【医】 random
款的英语翻译:
entertain; fund; paragraph; sincere
【法】 item; sub-paragraph; sub-section
背书的英语翻译:
endorsement; repeat a lesson
【经】 backing; endorse; endorsement
专业解析
委任取款背书(Endorsement for Collection),又称委托收款背书,是票据背书的一种特殊形式,指持票人(背书人)以委托他人(被背书人)代为收取票据款项为目的,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委托收款”(For Collection)字样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其核心在于转移票据的收款权而非所有权,被背书人有权行使票据上的收款请求权及与此相关的权利(如提示付款、请求作成拒绝证书等),但不得进行转让背书或质押背书。该制度设计旨在便利持票人委托银行等代理人收款,提升票据流通效率。
法律性质与特征
- 代理关系:委任取款背书本质是建立一种票据代理收款关系。背书人(委托人)授权被背书人(代理人)代为行使票据权利,被背书人须以背书人名义行事,票据款项最终归属背书人。中国《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此类背书“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 权利限制:被背书人仅取得票据的代理收款权,不获得票据所有权。其无权处分票据(如转让、质押),行使权利亦不得超出委托范围(如不得免除债务)。若被背书人违反限制进行转让背书,该行为无效,原背书人及票据债务人可对抗其后手。
- 形式要求:背书须载明“委托收款”或类似文句(如“托收”、“For Collection”),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转让背书。实务中银行作为被背书人时,常使用格式化的委托收款章。
功能与实务应用
委任取款背书主要用于持票人委托其开户银行代为收取票据款项。持票人(通常为企业或个人)将票据背书给银行,银行作为被背书人,负责向付款人(承兑人)提示付款、接收款项并存入持票人账户。此方式简化了持票人的收款流程,尤其适用于异地票据结算,是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九十三条等条款对委托收款的操作流程有具体规定。
英语对应术语
在英汉法律及金融词典中,“委任取款背书”的对应英文术语为:
- Endorsement for Collection(最常用)
- Endorsement by Mandate
- Endorsement for Deposit and Collection
参考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主席令第22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了委托收款背书的定义及被背书人权利限制。
-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详细规范了委托收款的操作规程及银行处理要求。
- 王小能《票据法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权威教材对委任取款背书的法律性质、效力及实务应用有系统阐述。
- 《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收录“Endorsement for Collection”词条,解释其含义及法律效果。
示例(楷体):
持票人A公司需收取一张由B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款项。A公司在汇票背面书写“委托收款”字样、加盖公司财务章及法人章,并交付其开户银行C银行。C银行作为被背书人,向B公司或其开户行提示付款,收到款项后记入A公司账户。此过程中,C银行仅为A公司的收款代理人,票据权利仍属A公司。
网络扩展解释
委任取款背书是票据法中的一种特殊背书形式,其核心目的是授权他人代为行使票据权利而非转让权利。以下是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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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性质
委任取款背书(又称委托收款背书)是持票人在票据上明确记载“委托收款”字样,授权被背书人代理其行使票据收款权的行为。它属于非转让背书,不转移票据所有权,仅赋予被背书人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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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代理权授予:被背书人可代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如提示付款、请求追索等),但收取的款项需归于原持票人。
- 抗辩延续:票据债务人可基于与背书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被背书人。
- 限制再背书:被背书人不得以转让为目的再次背书,仅能进行同类委托收款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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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要求
我国《票据法》第35条规定,需在票据上明确记载“委托收款”字样,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转让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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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公然委任取款背书:明确记载委托收款意图,直接产生代理效力。
- 隐存委任取款背书:未记载委托字样,外观似转让背书,但实际存在委托合意。此类背书易引发纠纷,实务中需依赖基础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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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意义
该背书便于持票人委托专业机构(如银行)代为收款,同时保障票据权利归属清晰,避免因转让产生的复杂债权关系。
委任取款背书通过明确代理关系简化了票据收款流程,但需严格遵循法定形式,且被背书人权限受限制,与转让背书存在本质区别。
分类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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