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取款背書英文解釋翻譯、委任取款背書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endorsement by procuration
分詞翻譯:
委的英語翻譯:
appoint; committee; end; listless; really; roundabout; shift; throw away
trust
任取的英語翻譯:
【醫】 random
款的英語翻譯:
entertain; fund; paragraph; sincere
【法】 item; sub-paragraph; sub-section
背書的英語翻譯:
endorsement; repeat a lesson
【經】 backing; endorse; endorsement
專業解析
委任取款背書(Endorsement for Collection),又稱委托收款背書,是票據背書的一種特殊形式,指持票人(背書人)以委托他人(被背書人)代為收取票據款項為目的,在票據背面或粘單上記載“委托收款”(For Collection)字樣并籤章的票據行為。其核心在于轉移票據的收款權而非所有權,被背書人有權行使票據上的收款請求權及與此相關的權利(如提示付款、請求作成拒絕證書等),但不得進行轉讓背書或質押背書。該制度設計旨在便利持票人委托銀行等代理人收款,提升票據流通效率。
法律性質與特征
- 代理關系:委任取款背書本質是建立一種票據代理收款關系。背書人(委托人)授權被背書人(代理人)代為行使票據權利,被背書人須以背書人名義行事,票據款項最終歸屬背書人。中國《票據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明确規定此類背書“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彙票權利”,但“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彙票權利”。
- 權利限制:被背書人僅取得票據的代理收款權,不獲得票據所有權。其無權處分票據(如轉讓、質押),行使權利亦不得超出委托範圍(如不得免除債務)。若被背書人違反限制進行轉讓背書,該行為無效,原背書人及票據債務人可對抗其後手。
- 形式要求:背書須載明“委托收款”或類似文句(如“托收”、“For Collection”),否則可能被認定為轉讓背書。實務中銀行作為被背書人時,常使用格式化的委托收款章。
功能與實務應用
委任取款背書主要用于持票人委托其開戶銀行代為收取票據款項。持票人(通常為企業或個人)将票據背書給銀行,銀行作為被背書人,負責向付款人(承兌人)提示付款、接收款項并存入持票人賬戶。此方式簡化了持票人的收款流程,尤其適用于異地票據結算,是銀行支付結算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九十三條等條款對委托收款的操作流程有具體規定。
英語對應術語
在英漢法律及金融詞典中,“委任取款背書”的對應英文術語為:
- Endorsement for Collection(最常用)
- Endorsement by Mandate
- Endorsement for Deposit and Collection
參考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主席令第22號)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了委托收款背書的定義及被背書人權利限制。
- 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銀發〔1997〕393號):詳細規範了委托收款的操作規程及銀行處理要求。
- 王小能《票據法教程》(北京大學出版社):權威教材對委任取款背書的法律性質、效力及實務應用有系統闡述。
- 《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收錄“Endorsement for Collection”詞條,解釋其含義及法律效果。
示例(楷體):
持票人A公司需收取一張由B公司承兌的商業彙票款項。A公司在彙票背面書寫“委托收款”字樣、加蓋公司財務章及法人章,并交付其開戶銀行C銀行。C銀行作為被背書人,向B公司或其開戶行提示付款,收到款項後記入A公司賬戶。此過程中,C銀行僅為A公司的收款代理人,票據權利仍屬A公司。
網絡擴展解釋
委任取款背書是票據法中的一種特殊背書形式,其核心目的是授權他人代為行使票據權利而非轉讓權利。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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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與性質
委任取款背書(又稱委托收款背書)是持票人在票據上明确記載“委托收款”字樣,授權被背書人代理其行使票據收款權的行為。它屬于非轉讓背書,不轉移票據所有權,僅賦予被背書人代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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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代理權授予:被背書人可代背書人行使票據權利(如提示付款、請求追索等),但收取的款項需歸于原持票人。
- 抗辯延續:票據債務人可基于與背書人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被背書人。
- 限制再背書:被背書人不得以轉讓為目的再次背書,僅能進行同類委托收款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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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要求
我國《票據法》第35條規定,需在票據上明确記載“委托收款”字樣,否則可能被認定為轉讓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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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公然委任取款背書:明确記載委托收款意圖,直接産生代理效力。
- 隱存委任取款背書:未記載委托字樣,外觀似轉讓背書,但實際存在委托合意。此類背書易引發糾紛,實務中需依賴基礎關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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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意義
該背書便于持票人委托專業機構(如銀行)代為收款,同時保障票據權利歸屬清晰,避免因轉讓産生的複雜債權關系。
委任取款背書通過明确代理關系簡化了票據收款流程,但需嚴格遵循法定形式,且被背書人權限受限制,與轉讓背書存在本質區别。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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