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optio plena; plena adoptio
完全收养(Full Adoption)是法律术语,指通过法定程序使被收养人与养父母建立完全的父母子女关系,同时彻底终止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一概念在汉英法律语境中均强调收养的“不可逆性”和“全面替代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04条,完全收养需满足以下条件:
在法律效力上,完全收养产生双重效果:
国际层面,《海牙跨国收养公约》将完全收养定义为“在被收养人原籍国和接收国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永久性亲子关系建立方式”,强调儿童最佳利益原则。
中国民政部数据显示,2023年国内完全收养案例中,90%以上涉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凸显其社会福利属性。
参考资料:
完全收养是法律术语,指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终止,并与养父母建立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核心定义 完全收养的核心特征在于被收养人身份关系的彻底转移。根据我国法律,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在法律上的亲属关系完全解除,同时与养父母形成《民法典》规定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
二、与简单收养的对比 简单收养(不完全收养)中,被收养人仍保留与生父母的部分权利义务,而完全收养则呈现三个显著差异:
三、法律效力
四、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收养,我国现行法律仅承认完全收养制度。部分国家如法国允许选择完全或不完全收养模式。
(注:具体收养程序需参照《民法典》第1093-1100条,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机构获取个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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