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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英文解释翻译、审判监督程序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trial supervision procedure

分词翻译:

审判监督的英语翻译:

【法】 adjudication supervision; trial supervision

程序的英语翻译:

formality; ground rule; procedure; proceeding; process; program
【计】 P; problem determination aid; PROC; program; related channel program
【化】 sequence
【经】 program; sequence

专业解析

审判监督程序是中国司法体系中的特殊救济机制,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依法提起重新审理的法定程序。其核心功能在于纠正司法错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并维护司法公正。

  1. 法律定义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3条,审判监督程序适用于“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包括事实认定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当事人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该程序体现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司法原则。

  2. 启动主体与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三类启动主体:法院依职权、检察院抗诉、当事人申请。其中当事人需提供新证据、原审程序违法或法律依据错误等法定事由。

  3. 程序特点与流程

    审判监督程序具有事后性、例外性和严格性特征。流程包括申诉审查、再审立案、重新审理三个阶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司法统计公报,再审案件改判率约为12.6%,凸显其纠错功能。

  4. 中英文术语对照

该程序作为司法体系“最后一道防线”,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第178号等实践,平衡了裁判既判力与个案公正之间的关系。

网络扩展解释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时,依法启动重新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其核心目的是纠正生效裁判中的错误,保障司法公正。以下从定义、特点、法律依据及启动主体等方面综合说明:

一、定义与性质

  1. 特殊救济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并非独立审级或必经程序,而是针对已生效但存在错误的裁判进行纠错的特殊救济途径。
  2. 依附性
    其审理程序依附于原审程序,如原为一审则按一审程序,原为二审则按二审程序。

二、核心特点

  1. 审理对象特定
    仅适用于已生效且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若裁判未生效或无错误,则不得启动。
  2. 启动主体多元
    • 法院依职权:各级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或上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指令再审;
    • 检察院抗诉:通过法律监督职能提出抗诉;
    • 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时可申请再审。
  3. 程序严格性
    启动需满足法定理由,如证据瑕疵、法律适用错误或程序违法等。

三、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98条明确规定法院系统内部的再审权限,而《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71条等条款则细化操作规范。

四、意义与局限

审判监督程序是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纠错机制,通过多元主体参与和严格程序设置,维护裁判的合法性与公信力。具体适用需结合《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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