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illory
show before the public
accept; bear; endure; recieve; stand; suffer
disgrace; dishonour; insult
“示众受辱”是一个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通过公开方式使个体或群体遭受羞辱,以达到惩戒、警示或贬低的目的。从汉英词典角度解析,该词可对应英文短语“public shaming”或“humiliation in public”,强调在集体注视下施加精神压迫的行为模式。
从语义构成看,“示众”来源于古代刑罚制度,如《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指出,“示众”指“公开让众人观看”,常与惩戒性场景关联;“受辱”则侧重个体承受的屈辱体验,《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将其解释为“遭受尊严损伤的状态”。二者组合后,词义涵盖行为实施方与承受方的双重动态。
在跨文化语境中,该词与西方社会学中的“stigmatization”(污名化)概念存在关联。如《剑桥英语词典》将“public shaming”定义为“通过社会曝光使某人蒙羞的群体行为”,其功能既可维护社会规范,也可能演变为非理性暴力。这种双重性在中国历史文献中亦有印证,明代《大明律》记载的“枷号示众”即兼具法律惩戒与道德训诫功能。
现代语境下,该词衍生出数字化时代的“网络示众”现象。参考《柯林斯高级英语词典》,“cyber humiliation”特指通过社交媒体进行的公开羞辱,这种行为已被纳入社会心理学研究范畴。
“示众受辱”是由“示众”与“受辱”组合而成的表达,指通过公开示众的方式使某人遭受侮辱或羞辱。以下是详细解释:
示众
指公开展示某人或某事物,通常带有惩罚或警示目的。例如古代将犯人游街、斩首示众等行为,既是对罪犯的惩罚,也是对公众的威慑。
受辱
指遭受他人的侮辱或羞辱,可能涉及尊严受损、心理伤害等。
组合意义
“示众受辱”强调通过公开手段(如刑罚、游街)使当事人承受羞辱,兼具惩罚性与侮辱性。例如古代“蒲鞭示辱”即用蒲鞭当众鞭打罪犯,既实施体罚又公开羞辱。
古代“示众受辱”体现了法律与道德惩戒的结合,但过度公开羞辱可能侵犯人格尊严。现代法治社会已逐步废除此类刑罚,转向更注重隐私保护的惩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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