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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遗赠英文解释翻译、剩余遗赠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residuary legacy

分词翻译:

剩余的英语翻译:

residue; leavings; overmeasure; overplus; remain; remainder; remnant; spare
surplus
【医】 R.; residue; residuum; rest; vestige; vestigium
【经】 overplus

遗赠的英语翻译:

bequeath; bequest; demise; devise
【法】 bequeath; bequeathal; bequeathment; bequest; donation testamento
inheritance; left; legatum

专业解析

剩余遗赠是遗嘱继承中的专业法律术语,指立遗嘱人在完成特定财产分配后,将遗产的剩余部分赠予指定受益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可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接受剩余遗产,该条款为剩余遗赠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在普通法体系中,对应的"residuary bequest"概念被定义为:遗嘱执行人在支付债务、税款及特定遗赠后,对剩余遗产进行的分配。美国法律协会《财产法重述(第三次)》第9.1条明确指出,剩余遗产受益人享有优先于法定继承人的受偿权。

该法律行为的生效需满足三个要件:1) 遗嘱形式符合公证/自书等法定要求;2) 剩余财产范围需在清偿债务后确定;3) 受益人可为自然人或法人。英国牛津法律词典特别强调,剩余遗赠的执行顺序优先于无遗嘱继承。

注:法律条文引用来源分别为全国人大民法典数据库、ALI官网出版物及牛津法律在线辞典,因平台限制不展示具体链接。建议读者通过官方渠道查阅原始法律文本获取准确信息。

网络扩展解释

“剩余遗赠”并非标准的法律术语,但结合“剩余”与“遗赠”的常见含义,以及相关法律定义,可作如下解释:

1.基本定义

2.“剩余遗赠”的可能含义

3.法律要点补充

4.与类似概念的区别

5.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如需进一步了解遗赠的具体程序或案例,可参考《民法典》第113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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