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amnosa haereditas
be incapable of; cannot; unable
【机】 incapability
【经】 ipso jure
get; obtain; acquire; attain; earn; gain; make; take
【电】 acquisition
remedy; repair
【法】 remedy; repair
damage; harm; injure; hurt; blemish; impair; scathe; tamper; wound
【医】 lesion; nuisance
【经】 damage
从汉英词典和法律术语的角度,"不能依法获得补救的损害"指因法律体系限制或程序缺陷导致受害人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获得应有赔偿的权益侵害。这一概念涉及三个核心要素:
法律救济的局限性
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对"legal remedy"的定义,司法补救需满足"可诉性"(justiciability)和"可执行性"(enforceability)要求。当损害超出法定赔偿范围或缺乏明确责任主体时,可能形成救济真空。
损害类型的特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侵权责任需符合"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三要件。但对于精神损害、生态损害等新型权益,可能因立法滞后或司法解释不明确导致救济困难。
程序性障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超过诉讼时效(《民法典》第188条)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使存在实质损害,法院也无法支持索赔请求。
该术语的英文对应表述为"non-remediable damage under legal framework",常见于比较法研究中描述不同司法管辖区间的救济差异。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将其归类为"系统性法律缺陷"(systemic legal deficiency)的产物。
“不能依法获得补救的损害”是法律领域中的一个术语,其核心含义是指某些损害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救济条件,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或补救。以下是具体解释:
这类损害通常属于日常生活中的损害,而非法律意义上的损害。例如,轻微的财产损失或未达到法定标准的身体伤害可能不被法律视为需补救的损害。其关键在于,法律仅对具备“可补救性”的损害提供保护,即损害需满足补救必要性和可能性。
法律认可的损害需符合《民法典》等法规的具体规定。例如,人身损害需涉及生命权、健康权等法定权益,且需提供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证据才能主张赔偿。
“不能依法获得补救的损害”反映了法律对损害救济的有限性和选择性,旨在平衡社会资源与个体权益。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法律条款,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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