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indeffeasible title
be incapable of; cannot; unable
【机】 incapability
cancel; abolish; annul; call off; countermand; cry off; rescind; retract
rule out
【计】 backing-out; backout
【医】 ant-; anti-
【经】 abolish; abrogate; abrogation; cancel out; cancellation; cancelling
countermand; hold back; rescind; rescission; set-aside; take off
droit; right; title
【经】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不能取消的权利”对应的核心概念是inalienable right(不可剥夺的权利),指个人或实体享有的、无法被单方面撤销、转让或放弃的基本法定权利。其法律内涵包含三个关键维度:
此类权利一旦依法确立,即不受外部意志(包括政府、组织或个人)的任意剥夺。例如,生命权、自由权等基本人权属于典型范畴(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区别于可通过协议解除的合同权利(如租赁权),不能取消的权利通常源于宪法、国际公约或公共政策,不依赖双方合意(《元照英美法词典》)。
中文术语 | 英文对应 | 法律场景 | 权利性质 |
---|---|---|---|
生命权 | Right to life | 宪法保障的人权 | 自然权利,不可让渡 |
父母监护权 | Parental rights | 家庭法中的亲权 | 非经司法程序不得终止 |
公民投票权 | Suffrage | 宪法性政治权利 | 非因法定事由(如重罪)不剥夺 |
免受酷刑权 | Freedom from torture | 国际人权公约(如《公民权利公约》) | 绝对禁止性权利 |
注:父母监护权虽在特定情形下(如虐待)可经司法程序终止,但其基础仍属“非任意取消”的权利范畴(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后者为美国《独立宣言》用语,实质与“inalienable”同义,强调权利源于自然法而非政府授予(National Archives)。
“不可撤销”多用于委托授权等意定权利(如irrevocable power of attorney),而“不可取消”指向法定固有权利。
定义“inalienable right”为“不得被政府剥夺且个人不可转让的权利”(Thomson Reuters)。
第3条、第5条明确生命权、免于酷刑权为不可剥夺权利(联合国官网)。
确立未经正当程序不得剥夺生命、自由(Cornell LII)。
“不能取消的权利”在汉英法律语境中指向基于自然正义或基本法产生的、排除任意剥夺的绝对性权利,其核心在于对抗公权力与私主体的不当干预。
“不能取消的权利”指法律或制度赋予个人或群体、一旦确立便不可被单方面剥夺或撤销的法定权益。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法律基础性
这类权利通常基于法律明文规定(如宪法、国际人权公约等),具有强制保护效力。例如,提到权利是“公民或法人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而“不能取消”强调其不可逆的法定属性。
不可剥夺性
即使权利主体因某些原因(如犯罪)丧失部分权利,某些基础性权利(如生命权、人格尊严)仍受保留。指出权利是“法律对公民行为的许可”,而“不能取消”意味着这种许可具有永久效力。
典型示例
包括但不限于:
需注意:具体范畴因国家法律体系而异,例如中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即属于此类权利。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查阅当地法律条文或咨询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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